記者 31 日從鄭州城管抽梯致工人墜亡事件當事人文印店老板劉勤的傢人那裡瞭解到,被刑拘的劉勤已經在 31 日晚被取保候審,和傢人見面。
此前,鄭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辦案民警在接受媒體記者采訪時表示,刑拘劉勤的依據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
劉勤的愛人歐聰艷告訴記者,劉勤在事發後即被民警帶走接受調查,之後一直沒有見到。這次劉勤被取保候審她非常開心,而對墜亡工人,他們一傢將盡全力安撫賠償。1 月 23 日,安裝工人歐湘斌在鄭州某二層建築頂部進行廣告牌拆除時,城管執法人員將其梯子帶走,歐湘斌在用繩索試圖下樓時失手墜亡。鄭州警方隨後將雇傭墜歐湘斌的文印店老板劉勤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予以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