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要求傢長出具無犯罪記錄 警察怒懟

07-17

近日,浙江省臺州市公安局黃巖分局寧溪派出所的一份 " 任性 " 的證明材料刷爆瞭網絡。一對夫妻為瞭孩子就近擇校入學,校方卻提出要求——需父母一方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派出所無奈之下開具瞭無犯罪記錄的證明,同時對學校做法的合法性提出瞭質疑,並請求該校取消該證明。

據新藍網報道,張某是黃巖區寧溪鎮牌門村人,這個學期張某的孩子要上小學瞭,由於夫妻倆都在路橋工作,為瞭方便照管,他們想就近擇校入學。可沒想到,臺州市路橋區後蔡小學卻提出瞭這樣一個要求——需父母一方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於是,張某就根據校方的要去,帶著這份《無犯罪記錄證明》找到瞭臺州市公安局黃巖分局寧溪派出所的蜀黍。

其實早在 2015 年 8 月,公安部即公佈瞭 18 項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 正是其一。

違法犯罪記錄是公安機關內部掌握情況。國傢行政、司法機關政審、調查或企事業單位重要崗位人員任用需要調查瞭解的,應由需要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及單位介紹信,申請派出所出具證明,對個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對此,左右為難的臺州市寧溪派出所的民警,還是本著便民的原則出具瞭一份無犯罪記錄證明,並在證明文後對學校提出質疑:我國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一個學生就學,有必要提供價值的違法犯罪記錄嗎?學生入學要求提供其價值的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是那個教育部門的規定?

除瞭提出疑問,蜀黍還為校方的錯別字找瞭茬,文中 " 其字 " 應該是 " 其子 " 吧?

最後,也提出瞭取消該證明的請求。

涉事學校徐校長對媒體表示,不方便回應此事。

路橋區教育局表示,此前有些學生入學是要求傢長開具無犯罪證明。但是從今年開始,教育局推進 " 最多跑一次 " 改革,已經取消這項證明。目前已經要求學校進行整改。

在 "18 項不證明 " 新規推出之後,類似派出所就奇葩證明怒懟相關單位的案例,就不絕如縷。6 月 21 日中國青年報曾報道,廣東梅州一名孩子上學,父母同樣被要求開無犯罪記錄,民警怒懟奇葩證明:難道小孩的父母有違法犯罪記錄,就可以剝奪小孩的讀書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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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 怒懟 " 奇葩證明的黃巖警方點贊

孩子入學需要提供父母無犯罪證明,學校哪裡來的法理依據,要求派出所提供這樣的查詢證明?我國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適齡兒童正常就近入學,本來就是義務,跟傢長有沒有犯罪記錄毫無關系。難道說,傢長有犯罪記錄,孩子就不能上學瞭?可以肯定的是,教育部門不會出這種帶有歧視性的規定。既然這樣的 " 奇葩證明 " 毫無意義,那為什麼學校還要讓傢長去派出所跑這一趟?公安部門 " 怒懟 " 學校的不合理訴求,反問到位,有理有據,值得點贊,而作為學校一方,真應該好好反思。(浙江之聲評論員袁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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