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車主,這種行為將記 3 分罰 200 元!很多車主都在違規!

07-13

街坊出街

就算斑馬線過馬路

分分鐘都是生存大挑戰

(網絡配圖)

好消息是,以後這種情況可能會有改善!高明警方已於近日對在斑馬線前不避讓行人的行為開出瞭首張罰單,這同時也是佛山今年以來對該類行為開出的首張罰單。

7 月 5 日下午 4 時左右,高明交警在荷香路荷城市場路段巡邏時發現,一輛尾號為 L90 的小汽車在該路段快速駛過,完全無視斑馬線上的行人,正在橫過馬路的行人紛紛連忙避讓。民警隨即將該輛機動車攔下,並依法對其開出一張罰單,按照規定記 3 分,罰款 200 元

目前高明交警計劃對轄區內部分電子警察進行升級,實現電子警察自動抓拍機動車搶行斑馬線的現象,對該類行為開展常態化整治。

7 月 11 日下午四時,執勤民警來到荷香路荷城市場路段截查斑馬線搶行的機動車,短短 25 分鐘就截查到 4 輛搶行斑馬線的車輛!

有司機說以為行人不會通行,所以不知道如何讓行。

不讓行屬違法行為

據公安部交管局統計,近 3 年來,全國在斑馬線上共發生機動車與行人的交通事故 1.4 萬起。造成事故的原因一是機動車行經斑馬線未按規定讓行,二是行人闖紅燈,其中機動車未按規定讓行導致的事故占瞭總量的 90%。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無論是直行、轉彎,都必須在斑馬線前履行減速、讓行義務。但在日常生活中,一些機動車並沒有履行讓行義務,給行人安全帶來隱患,是典型的違法行為,高明交警將加大對以上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

搶行將記 3 分罰 2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1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

行人步入斑馬線,第③車道車輛必須讓行,行人開始通過斑馬線,所在車道車輛和下一車道車輛必須讓行,行人到達中央綠化隔離帶或雙黃線,下一車道車輛必須讓行。

2

無交通信號或斑馬線

3

交叉路口轉彎車輛  

根據《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相關規定,對於不避讓行人的違法行為,其處罰標準為: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或者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記 3 分,罰 200 元

雖然斑馬線上行人享有優先路權

但同樣需要遵守交通規則

一停二看三通過

不能做出闖紅燈

在斑馬線上打鬧嬉戲等

威脅交通安全的行為

來源:小強熱線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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