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7 月 13 日訊(記者 孫娟)為進一步做好省直機關事業單位 " 吃空餉 " 問題防治工作,建立防治 " 吃空餉 " 長效機制,7 月 12 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山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山東省財政廳印發《山東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預防和治理 " 吃空餉 " 問題實施辦法》,預防和治理省直機關事業單位 " 吃空餉 " 問題。
據瞭解,省直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八種情形之一的,屬於 " 吃空餉 ":
(一)在省直單位掛名並未實際到崗上班,但從省直單位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
(二)因請假、因公外出、離崗創業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或曠工等原因,按規定單位應當與其終止人事關系,但仍在原單位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
(三)已與省直單位終止人事關系或已辦理離退休手續,仍按在職人員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
(四)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仍由他人繼續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
(五)受黨紀政紀處分及行政、刑事處罰等,按規定應當停發或降低工資待遇,但仍未停發或按原標準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
(六)省直單位隱瞞事實、虛報人員編制或實有人數套取財政資金的;
(七)病假期間沒有按照規定執行相應待遇,以及提供虛假、偽造醫療機構證明材料領取病假待遇的;
(八)其他違紀違規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
省直單位對 " 吃空餉 " 問題堅持 " 零容忍 " 態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糾正違規行為。文件要求,省直單位應當嚴格人員日常管理,嚴把進人關、嚴格考勤管理、健全考核辦法、加強信息維護、強化監督手段、建立公示制度,排查管理薄弱環節,堵塞監管漏洞。
根據辦法規定,在集中治理活動中 " 吃空餉 " 問題嚴重或防治不力的,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將被作出組織處理或者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