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 9 歲女孩學遊泳溺亡 遊泳館不提原因就賠 87 萬

08-08

炎炎夏日,很多人都喜歡去遊泳消暑,一些傢長也選擇在暑期讓孩子學遊泳,可安全問題真是一刻也不能忽視,9 歲的女孩湘湘在上第一節遊泳課的時候,就出事瞭 ……

傢長接到教練電話

稱女童學遊泳時嘔吐暈倒

8 月 3 號下午 4 點左右,傢住天心區的趙先生送女兒湘湘,到傢附近保利閬峰雲墅樓盤售樓部內一傢遊泳館裡學遊泳,當天是湘湘上的第一節遊泳課,趙先生因為有事臨時走開瞭。

趙先生離開才半個多小時,就接到瞭遊泳館教練打來的電話。

現場搶救後送醫

次日因搶救無效死亡

前一天還活蹦亂跳的女兒,就這樣離開瞭,趙先生一傢都無法接受。傢人認為,這一切都跟遊泳館的安全管理不到位脫不瞭關系。

事發遊泳館無證經營

未整改就違規開業

6 號下午,記者見到瞭遊泳館的負責人章先生,他說事發後,他們對湘湘采取瞭急救措施,並撥打瞭報警電話。

對於湘湘出事的經過,尤其是湘湘在學遊泳時究竟出現瞭什麼問題而導致需要急救,負責人未做回應,而遊泳館內也沒有監控記錄。而當記者問及遊泳館安全防護方面的情況時,他也言辭含糊。

該負責人稱,他們正在與湘湘的傢屬處理後續的賠償事宜。

隨後,記者也聯系瞭遊泳館的主管單位,天心區文化部門進行核實。工作人員證實,事發遊泳館屬於無證經營,湘湘出事當天仍處於整改期,按照規定是不能開業迎客的。

目前,事發遊泳館也已經履行瞭相關賠償事宜,文化部門與其他監管單位正在對事發遊泳館展開調查。

多部門聯合監管 遊泳館必須辦理三證

遊泳教練必須持有初級教練員證和初級救生員證

遊泳館屬於多部門共同管轄,文化、體育、衛生防疫、安監、消防部門都有涉及。

根據國傢體育局下發的《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遊泳場所)》規定:水面面積在 250 平方米以下的人工遊泳池,至少配備固定水上救生員 2 人;水面面積在 250 平方米以上的,按面積每增加 250 平方米及以內,增加 1 人的比例配備固定水上救生員。另外,如果遊泳館要開設培訓課程,培訓人員必須同時持有初級教練員證和初級救生員證,僅持有救生員證,是不能進行遊泳教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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