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這個部門 " 慘遭 " 團滅,受賄高達上千萬…

07-13

團戰多瞭,還是有可能會團滅的

別誤會,小編不是說王者榮耀的團滅

是在說下面這一夥人 ……

2017 年 7 月 6 日至 7 日,由欽州市欽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管理支隊七大隊原大隊長韋劍(副處級)、原副大隊長李太陽(正科級)、原副大隊長黃祿(正科級)、原副大隊長盧毅(正科級)、內勤中隊原中隊長黃小甫(正科級)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受賄罪,秩序一中隊原中隊長孟祥林(正科級)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受賄罪、介紹賄賂罪一案,在欽州市欽北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欽州市欽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謝振文出庭支持公訴

欽州市欽北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

2009 年 8 月至 2015 年期間,被告人韋劍、李太陽、黃祿、盧毅、黃小甫、孟祥林身為國傢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對通過高支七大隊管轄高速公路路段的走私車輛不依法查扣移交職能部門處理,而是違規放行,幫助走私犯罪分子逃避處罰,依法應當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共同或單獨收受走私犯罪分子給予的好處費,其中被告人韋劍、李太陽、黃祿、盧毅、黃小甫共同收受好處費 15353395 元(人民幣,下同),數額特別巨大,此外,被告人李太陽單獨收受好處費 1018660 元,被告人孟祥林單獨或共同收受好處費共 350800 元,數額巨大,依法均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13 年至 2015 年期間,被告人孟祥林向國傢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介紹賄賂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在法庭上

庭審結束後,法院宣佈將擇期宣判。

回顧:2016 年

案件追蹤:嚴查走私分子背後的 " 保護傘 "

——廣西交警總隊高速公路管理支隊七大隊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受賄系列已全部偵結移送審查起訴

2016 年 6 月以來,欽州市檢察機關共查辦廣西交警總隊高速公路管理支隊七大隊(以下簡稱 " 高支七大隊 ")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受賄系列案共 7 件 9 人,其中涉案民警 7 人,包括大隊長韋劍(副處長級)、副大隊長黃祿、副大隊長黃偉、副大隊長李太陽、秩序中隊長孟祥林、內勤中隊長黃小甫、事故中隊指導員覃延輝,和共同犯罪的社會人員褚能智、夏光寶兩人。目前,上述涉案人員均已被偵查機關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據悉,高支七大隊直屬於廣西交警總隊高速公路管理支隊,主要負有 G75 線蘭海高速公路欽州路段的交通秩序管理、治安案件處置、預防和處理交通事故、執行交通警衛任務以及刑事案件的先期處置等職責。經偵查查明,2010 年至 2015 年期間,涉案人員經商量之後,通過社會中介人員與走私犯罪分子進行權錢交易,放行非法走私牛肉、雞腳、牛百葉等凍貨的走私分子車輛,幫助走私犯罪分子逃避處罰,並收受好處費。

辦案人員表示,通過對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受賄等職務犯罪案件的辦理,深挖 " 保護傘 ",準確打擊瞭走私犯罪背後的利益鏈條,形成對走私犯罪和其背後 " 保護傘 " 的有力震撼。這也是欽州市檢察機關貫徹落實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六次全會、廣西全區整治邊境口岸執法部門人員違規收取 " 好處費 " 問題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推進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 " 四風 " 和腐敗問題專項工作的重要體現。

欽州市檢察機關依法對覃延輝、夏光寶 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受賄案提起公訴

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管理支隊七大隊事故中隊原指導員覃延輝(副科級)與社會人員夏光寶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受賄一案,由欽州市欽北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該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日前,欽州市欽北區人民檢察院已向欽州市欽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瞭被告人覃延輝、夏光寶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瞭被告人覃延輝、夏光寶,聽取瞭其委托的辯護人的意見。欽州市欽北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覃延輝夥同被告人夏光寶,利用被告人覃延輝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管理支隊七大隊事故中隊指導員的職務便利,對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管理支隊七大隊管轄高速公路路段的走私車輛不依法查扣移交職能部門處理,而是收受走私犯罪分子給予的好處費違規放行,幫助走私犯罪分子逃避處罰,依法應當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受賄罪追究其二人的刑事責任。

出來,做個好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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