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到 1200 萬 卻被告知房不是自己的

08-12

近幾年來,對於樓市的一片 " 漲聲 ",有人歡喜有人愁,買房的慶幸自己買的房子升值瞭,而賣房的,可能懊悔把房子賣早吃虧瞭。前段時間,萬先生被一張法院的傳票給搞蒙瞭,他們傢買的房子,都已經過戶九年瞭," 原業主 " 卻還在想把房子拿回去。

買房九年被告知:房子是妹妹的 過戶不作數

事主:合夥投資房產 房產落戶別名

萬先生是深圳某單位的公務員。他告訴記者,2007 年,他與另一名公務員王虹,一起合作投資房產,兩人按照 4 ∶ 6 的出資比例,購買瞭位於福田區僑香路的一處房產,111 平米,總價 188 萬。不過,考慮到單位福利房等問題,房產就落戶在一個王虹的妹妹王昕的名下。不過,當時萬先生並不知道她們的真實關系,還以為她們是同一個人。

200 萬漲到 1200 萬 被主張合同無效

萬先生說,2008 年,樓市不景氣,供房壓力又太大。當時就由萬先生的母親出資 200 萬,將這套房子買下,並於同年 9 月,將房子過戶到萬先生母親名下。萬先生和王虹,也按照各自出資比例,獲得購房款。如今,房子已經過戶近 9 年瞭,房價也從 200 萬,漲到瞭 1200 萬。前段時間,萬先生一傢卻收到法院的傳票,原告署名王昕,主張購房合同無效,要求將房子返還。

王虹:房子是我妹的 萬先生沒出錢

隨後,記者也聯系瞭萬先生提到的這位前投資人王虹。對方否認跟萬先生合作買房,並表示,這套房子,就是她妹妹王昕出錢購買的。

王虹:我被騙瞭

對於前投資人王虹的說辭,萬先生提出瞭疑問,如果房子是妹妹王昕的,為什麼房子買賣的全部程序,都是姐姐王虹簽的字?另外,以前房價低的時候,沒人提出異議,等到房價漲高瞭,怎麼就想把房子收回去瞭呢?

律師:" 借名買房 " 無權主張合同無效

對此,有律師就表示,如果事實如萬先生所說,他跟王虹是實際出資人,房子落戶在王昕名下,隻是一種 " 借名買房 " 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王虹和萬先生才是房子的實際產權人,任何一方都無權主張合同無效。

律師:隻要符合規定 轉讓房產有效

律師分析,退一步講,如果王昕確實出瞭錢,也是房子的實際業主,那麼姐姐王虹就屬於無處分權人。根據《物權法》一百零六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符合以下三點:(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在這種情況下,受讓人依法取得不動產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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