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中央通報批評,甘肅犯瞭什麼事?

07-21

自前甘肅省委書記王三運被查以來,甘肅冷不丁地又上瞭一次頭條。

今天的《人民日報》頭版上,兩篇文章異常醒目,一篇是中辦和國辦的通報,事涉甘肅祁連山國傢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破壞一事,隔壁一篇是 " 本報評論員 " 文章,就沖著這篇通報做的一篇評論:《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

一般來說,人民日報的頭版都會留給地方的成功經驗,但這次甘肅的特殊待遇卻是因為負面,而且地方上的負面被中辦和國辦聯合發文公開通報批評,極為罕見。再配上黨報評論員文章,篇幅相當,塊面相當,並排放置,如同兩塊示眾的警示牌。

拿到今天的《人民日報》,甘肅省的各級領導幹部應該會怵然心驚。

容不得他們猜想,這次中辦國辦的《通報》已經寫得非常明白,措辭嚴厲,也異常微妙。

問題

通報的事情很明白,祁連山國傢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長期被破壞。怎麼個破壞法?

《通報》列有三個問題,不妨照錄:

一是違法違規開發礦產資源問題嚴重。保護區設置的 144 宗探礦權、采礦權中,有 14 宗是在 2014 年 10 月國務院明確保護區劃界後違法違規審批延續的,涉及保護區核心區 3 宗、緩沖區 4 宗。長期以來大規模的探礦、采礦活動,造成保護區局部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地表塌陷。

二是部分水電設施違法建設、違規運行。當地在祁連山區域黑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流域高強度開發水電項目,共建有水電站 150 餘座,其中 42 座位於保護區內,存在違規審批、未批先建、手續不全等問題。由於在設計、建設、運行中對生態流量考慮不足,導致下遊河段出現減水甚至斷流現象,水生態系統遭到嚴重破壞。

三是周邊企業偷排偷放問題突出。部分企業環保投入嚴重不足,污染治理設施缺乏,偷排偷放現象屢禁不止。巨龍鐵合金公司毗鄰保護區,大氣污染物排放長期無法穩定達標,當地環保部門多次對其執法,但均未得到執行。石廟二級水電站將廢機油、污泥等污染物傾倒河道,造成河道水環境污染。

這些個問題聽起來都不陌生。前些年,很多地方為瞭爭 GDP 增長,犧牲生態環境,走的都是這條路。當時上下同欲者無非是 GDP,政府賬面上好看,對企業違規甚至違法經營,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背後免不瞭官商勾結、利益同謀。但這種粗放式的發展無疑不可持續。所以中央提出 " 五大發展理念 ",著急轉變經濟生產方式,其中就有綠色發展。

不過理念的轉變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這其中有地方上發展的壓力,有思維上的慣性和惰性,更可能的是地方上固化的官商利益勾連。

所以《通報》別有意味地點出瞭第四個問題:當地對生態問題整改不力

作風

中央不是沒給過機會。

2015 年 9 月,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傢林業局就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對甘肅省林業廳、張掖市政府進行公開約談。但甘肅省沒有引起足夠重視,生態修復和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截至 2016 年底仍有 72 處生產設施未按要求清理到位。

不過要註意,《通報》還點出一句:約談整治方案瞞報、漏報 31 個探采礦項目。如果說整改工作進展緩慢還可以拿思想認識不到位搪塞過去,這個瞞報、漏報自然保護區裡的探采礦項目,就是故意為之瞭。這背後的利益鏈條,已呼之欲出。

所以,《通報》給甘肅下瞭第一個定論:雖然有體制、機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根子上還是甘肅省及有關市縣思想認識有偏差,不作為、不擔當、不碰硬,對黨中央決策部署沒有真正抓好落實。

要害還是在於後半句,不作為、不擔當、不碰硬,這是領導幹部的工作作風問題,而對黨中央決策部署沒有真正抓好落實,這個是有沒有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的大問題

《通報》還提到瞭一個有意思的細節:" 長期以來,祁連山局部生態破壞問題十分突出。對此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抓緊整改。在中央有關部門督促下,甘肅省雖然做瞭一些工作,但情況沒有明顯改善。" 意思是,問題積累已久,總書記也多次批示要求整改,但是甘肅隻是在中央有關部門的督促下,才做瞭一些皮面上的工作。

很明顯,這是中央對甘肅沒能及時有效落實總書記批示的嚴厲批評。不聽中央號令,敷衍塞責,這個問題已是相當嚴重的政治問題。難怪今年 2 月,中央巡視組對甘肅 " 回頭看 " 的回饋意見中,第一句就是:貫徹 " 四個全面 " 戰略佈局不力," 四個意識 " 不夠強,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甘肅提出的 " 八個著力 " 要求有差距。

當時的省委書記正是已在甘肅主政五年的王三運。

敷衍

看到問題長期不解決,中央領導有批示不落實,非要等中央督查組親臨現場調查,把調查結果提交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開會審議,處理一大批人才痛下決心整改,這個結果實在成本高昂。

幾乎每一個生態破壞的背後,都有一個不作為、不負責的官場。甘肅也不例外。

被《通報》點名的甘肅各部門計有:甘肅省委省政府、省安監局、省國土廳、省發改委、省環保廳、省政府法制辦、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祁連山保護區管理局、張掖市委市政府、張掖市肅南縣、武威市天祝縣、甘肅電力投資集團等,涉及黨口、政府口、企業等 16 傢機關單位。在一個祁連山的生態問題上,多個部門都沒有守住自己的責任和底線,讓惡政一路綠燈。官場怠惰如此,實堪痛心。

此外,《通報》中的多個細節也堪稱官場警戒,不妨一一節錄。如:

2016 年 5 月,甘肅省曾經組織對祁連山生態環境問題整治情況開展督查,但未查處典型違法違規項目,形成督查報告後就不瞭瞭之——這是 ""。

省安全監管局在省政府明確將位於保護區的馬營溝煤礦下泉溝礦井列入關閉退出名單的情況下,仍然批復核定生產能力並同意復工——這是 ""。

張掖市委認為祁連山生態環境保護整改落實工作不屬於市委常委會研究的重大問題,市委常委會沒有進行專題研究部署——這是 ""。

《甘肅祁連山國傢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將國傢規定 " 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藥、開墾、燒荒、開礦、采石、挖沙 " 等 10 類活動,縮減為 " 禁止進行狩獵、墾荒、燒荒 " 等 3 類活動,而這 3 類都是近年來發生頻次少、基本已得到控制的事項,其他 7 類恰恰是近年來頻繁發生且對生態環境破壞明顯的事項——這是 ""。

從 2013 年至 2016 年,甘肅省對祁連山生態環境保護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基本沒有問過責。承擔整改任務較重的林業、國土、環保、水利等部門雖然開瞭會議、發瞭文件,但抓落實不夠——這是 ""。

張掖市在約談整改中避重就輕,有 31 個生態破壞項目沒有納入排查整治范圍;52 個違法違規探礦項目中有 31 個采取簡單凍結辦法,沒有制定有效退出機制和保障措施——這是 ""。

省國土資源廳在 2014 年 10 月國務院批復甘肅祁連山國傢級自然保護區劃界後,仍違法違規延續、變更或審批 14 宗礦權,性質惡劣——這已是 "無法無天" 瞭!

拖、瞞、推、騙、怠、懶 …… 甘肅的官場生態出瞭大問題!祁連山的生態瘡疤,何嘗不是甘肅官場的瘡疤?中央以兩辦通報的方式廣而告之,也意整個官場引以為戒。各級幹部不妨把這份《通報》高懸案頭,做一個當代的《官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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