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 2.7 萬賣外甥 稱送其去打預防針

07-25

據廣州日報報道,韶關市仁化縣一名女子,因為在東莞欠下瞭他人 2.2 萬元債務無力償還,竟然將最信任她的親妹妹未滿月的兒子拐賣後出售予他人。記者今天從韶關市仁化縣人民法院獲悉,法庭一審判處這名 " 毒大姨 " 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同案多名 " 介紹人 ",也同時受到瞭法律的懲處。令人噓籲的是,受害嬰兒的母親在案發後,還是選擇瞭諒解自己的姐姐。

據警方介紹,去年 10 月 15 日早上,姐姐徐某菊主動提出抱著未滿月外甥去衛生院打預防針。妹妹徐某秀尚在坐月子,本不方便出門,面對姐姐的主動幫忙,妹妹心裡自然是既感動又感激,不曾想,姐姐徐某菊抱著孩子竟然一去不復返,最後連手機也關機瞭。

可怕:" 毒大姨 " 拐賣親外甥早有預謀!

事實上,徐某菊拐賣親外甥是早有預謀。據仁化縣人民檢察院指控,早在 2016 年 10 月 12 日,被告人徐某菊在 58 同城網發佈出賣嬰兒寧某的信息。12 日至 14 日期間,徐某菊多次叫讓朋友彭某潤幫忙尋找買傢。彭某潤則聯系到被告人張某妹,讓張某妹幫忙尋找買傢,並將出賣嬰兒的情況向張某妹說明。14 日晚,張某妹通過他人找到買傢李某,並告知徐某菊已找到買傢,與徐某菊協商好 15 日上午在仁化縣董塘鎮衛生院見面看小孩。

判決書 圖自廣州日報

15 日上午約 8 時,被告人徐某菊以去醫院打預防針為借口,騙得其妹徐某的同意,將徐某的嬰兒寧某帶出傢。9 時許,徐某菊抱著嬰兒與彭某潤在董塘衛生院約見瞭張某妹等人,因買傢李某未能趕到而暫停交易。

14 時許,蒙某(另案處理)知情後,向介紹人張某妹提出想收養寧某。15 時許,蒙某與張某妹來到董塘鎮查看嬰兒寧某的情況,並與徐某菊協商買賣寧某的價格及相關事宜。經協商,蒙某同意以 30000 元收買嬰兒,因蒙某身上沒有現金,當時沒有立即交易。

蒙某離開後,張某妹又打電話通知買傢李某到董塘鎮坪崗小學旁邊買賣寧某。在董塘鎮坪崗小學旁邊三岔路口,李某、夫妻倆又以 15 日不是吉祥的日子,且未能在銀行取到現金 30000 元為由,建議明日再交易。交易再次未能成功。

圖自廣州日報

最後,徐某菊以 27000 元將寧某賣給蒙某收養,並寫瞭收養證明。交易完成後,蒙某給張某妹 200 元紅包作為回報,徐某菊給彭某潤 100 元紅包作為回報,張某妹強行向徐某菊索取介紹費,最終徐某菊給瞭 700 元張某妹作為回報。

案發後,2016 年 10 月 16 日公安機關將被告人彭某潤抓獲歸案。彭某潤帶領公安人員找到蒙某,並進而將男嬰從蒙某傢中解救出來。同年 10 月 16 日,被告人張某妹向公安機關投案。同年 10 月 19 日,被告人徐某菊向公安機關投案。

據徐某菊歸案後向公安機關交代,她拐賣外甥是因為在東莞市常平鎮欠下瞭他人 2.2 萬元的債務無力償還,所得贓款除還債外,投案時身上隻有 1200 元瞭。

有關事實,三被告人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且有抓獲經過等書證,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徐某的陳述、證人蒙某、陳某等人的證言,法庭科學 DNA 鑒定意見書、扣押筆錄、搜查筆錄、辨認筆錄、現場勘查筆錄、圖、照片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唏噓!被賣嬰兒母親案發後竟原諒瞭姐姐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菊以出賣為目的,拐騙他人嬰兒予以販賣,被告人張某妹、彭某潤明知徐某菊出賣他人的嬰兒,且沒有任何合法手續而進行居間介紹,三人的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拐賣兒童罪。公訴機關指控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正確,應予支持。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徐某菊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張某妹、彭某潤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被告人徐某菊、張某妹案發後能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均可從輕、減輕處罰。案發後,被害人母親徐某對徐某菊表示諒解,亦可對徐某菊從輕處罰。被告人彭某潤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且彭某潤能帶領公安人員找到蒙某,解救被拐賣的嬰兒,亦可從輕處罰。

法院最終判決主犯徐某菊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被告人張某妹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被告人彭某潤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新聞加點料

一旦孩子被拐賣,第一時間要做什麼?

1、母親原地不動,父親發動親友 10 人向四個方向尋找。

2、搜尋分成粗細兩層,第一層粗的搜尋就是在 2 公裡以內,沿著大路趕快去追,這要安排 4 個人,一個方向起碼 1 人以上。

3、細的搜尋就是在 2 公裡之內,到主要的火車站、汽車站去找,也是 4 個人以上。 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有時候歹徒把小孩抱走後,會火速趕往火車站、汽車站,買張票馬上就上車。所以我們要爭時間搶速度,如果能比他快,就能把他截住。曾經有這樣的真實案例,母親丟瞭孩子之後,馬上組織人,分頭追趕。結果一到火車站,犯罪分子正檢票呢,一把就把他揪瞭回來。

4、以上這最少是 8 個人,還要有 2 個人做什麼呢?一個去報警(提個醒,這裡存在一個誤區 " 失聯 24 小時以上才能報警 ",丟失小孩後,應該立馬報警,警察立案幫忙搜尋)。一個人要留在傢裡,期待孩子自己回傢。一旦出現瞭兩三歲的孩子丟失的時候,最少要馬上組織 10 個人,趕快出去追,如果稍微一耽擱,後果可就嚴重瞭。

防拐賣,教孩子不要跟陌生人說話?錯!

你是不是曾要求孩子,出門不要和陌生人說話,大量案例證明這樣效果甚微,還可能導致孩子內向,甚至遇到危險,難以向他人求助。一個孩子被拐的概率可能隻有百萬分之一,但對一個傢庭,悲劇一旦發生就是百分之百。如何教孩子與 " 陌生人 " 交往?傢長必讀!

圖自人民日報

精彩圖片
文章評論 相關閱讀
© 2016 看看新聞 http://www.kankannews.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