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客戶端 8 月 9 日消息,香港 7 名警察因涉嫌毆打 2014 年參與非法 " 占中 " 的襲警人士,於今年 2 月被香港區域法院外籍法官判決罪名成立,各獲刑 2 年監禁,且不準緩刑。
8 月 9 日上午,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批準警員關嘉豪保釋外出。至此,獲刑的 7 名警察均獲保釋並等待上訴。
據悉,上訴庭法官在批準時指出,考慮被告數目及刑期等,估計 6 至 9 個月之後法庭才能安排上訴聆訊,屆時案中被告若未獲保釋,可能已服完大部分刑期,如成功獲減刑的話,實際所服刑期可能較判刑長,因此批準保釋申請。
2014 年香港發生非法 " 占中 "。參與者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協同他人圍攻、辱罵、用尿液淋警察並拒捕。2016 年 5 月,香港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其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成,被判入獄五星期,但獲準以 300 港元保釋。而 7 名警察在非法 " 占中 " 行動期間,因涉嫌襲擊曾健超,各被判刑 2 年。當時,判決結果一經公佈,便震驚整個香港社會。人們質疑之前輕判襲警辱警的非法示威人員,之後重判辛苦執勤的警察,於情不合、於理不公。社會各界紛紛支持聲援獲罪警察,靜坐、遊行、籌資,共同主張上訴改判,為法治正名,還警察公道。2017 年 2 月 22 日,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香港警務督察協會等 4 個警察協會還組織發起 4 萬人大集會,要求 " 爭公義、還法治 "。
今年 6 月,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在批準另外 3 名警察保釋申請時說,事發時警察面對的是 " 一群自以為是正確及光榮的示威者的悔辱甚至暴力行為 ",長時間工作又沒足夠休息,遇上如曾健超 " 所作般無恥行為挑釁 ",才做出不理性的反應,故是否應采納接近最高刑罰的判刑起點,有值得商榷之處。
曾健超用尿液淋澆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