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拆違用鎬頭打人致 1 死 獲刑 7-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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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9 月,北京市某村在拆除違章建築過程中,保安人員與違章建築使用者發生沖突。兩名保安用鎬頭毆打建築內人員,致使 1 人死亡,1 人受傷。保安公司負責人表示,當時違章建築使用者聚集瞭幾十人阻止拆除工作,雙方發生沖突,互有動手。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審理瞭此案,認定兩名保安犯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15 年和 7 年。

兩保安被控故意傷害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某、李某於 2016 年 9 月 23 日 10 時許,在對北京市某村內違章建築進行拆除過程中,因建築內人員阻止保安進入與對方發生沖突。其間,趙某、李某無故毆打被害人,分別用鎬把連續擊打其頭部、腿部等部位,致被害人經搶救無效死亡,此外還打傷一人。經鑒定,死亡的被害人因鈍性暴力直接作用於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受傷的被害人為輕傷二級。

公訴方認為,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責任。被告人趙某曾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五年內再次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拆除過程中雙方起沖突

兩名被告所在的保安公司負責人及鄉政府工作人員作證稱,案發當天現場違法建築內聚集瞭 150 餘人的抗拆人員與保安對峙。保安剛靠近現場,對方就有人站在房頂投擲磚頭和燃燒瓶,現場多名保安受傷,拆除工作暫停。當天保安人員所帶的裝備有警棍、盾牌、頭盔等,受傷的保安有 10 多人,有的頭被砸傷,有的被燒傷。後來鄉裡決定繼續拆除工作,保安人員沖入現場後,場面很混亂,保安和對方發生瞭身體接觸,互有動手。

副鄉長表示,涉案的大院未取得任何審批手續,屬於違章建築,此地當年是由梁某租賃,後梁某又把地塊轉租給蔡某等,用於興建庫房出租。案發前,梁某已經和政府達成賠償協議,並表示積極配合拆除,但是蔡某與梁某之間就補償沒有達成共識,因此拒絕拆除。

梁某表示,當年他承包瞭村裡廢棄填平的魚塘,然後又把地轉租給他人用於蓋庫房出租。拆遷談補償的時候都是他和租賃者一起去村裡談,但因為面積分歧沒有談攏。此案中受傷的受害人回憶,其在地上蓋瞭一些庫房和房屋用於出租,案發當天他在屋裡睡覺,拆遷時遭到瞭保安人員的毆打,他的親戚在事件中死亡。

庭審期間,兩名被告供述,他們在拆除違法建築時受到瞭攻擊,十餘名保安沖進院內,雙方各自都動瞭手,當時他們對攻擊者進行還手,混亂之中也不清楚打瞭誰。辯護人認為,當天去執行的是政府正常的拆除違建行為,雙方在沖突過程中致受害人死亡,被告應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

兩被告分別獲刑 15 年、7 年

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根據證人證言、監控錄像及被告人供述等證據能夠證明兩名被告分別持鎬把連續擊打兩名被害人的事實,兩被告主觀上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客觀上實施瞭傷害行為,且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的後果,故兩被告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本案確因拆遷糾紛引發,但根據監控錄像等證據證明,案發時兩名被害人無暴力抗拆行為,故不能證明被害人存在過錯。法院最終判決被告趙某有期徒刑 15 年,李某有期徒刑 7 年。

文 / 本報記者 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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