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私傢車賺外快要被禁瞭?相關規定正征求意見

07-13

(手機上不少 APP 都可以將自己閑置的車輛租賃出去賺外快。)

(私傢車掛靠租賃公司賺外快,可能引發糾紛。)

把閑置在傢的汽車出租給他人使用,這是不少車主賺取外快的一種方式。但在深圳,這種用私傢車開展出租業務的形式或將被禁止。近日,市交委公佈《深圳市汽車租賃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和《關於規范分時租賃行業管理的若幹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用於租賃的車輛所有人應與汽車租賃經營者名稱一致。

現象:" 冷門 " 小轎車掛靠企業出租可月入 4000 元

" 原來有車習慣用車,後來車壞瞭拿去維修,所以就幹脆租車用瞭。" 市民王先生兩周前在福田區一傢租車公司租用瞭一輛外地車牌的豐田小轎車,由於外地車牌在深圳限時行駛,所以價格相對便宜,隻需 90 元 / 天。王先生曾算過一筆賬,在不能使用自傢車的情況下,每天打車和租車的費用差不多,況且租車自主性更強,因此,在很多時候他更願意租車使用。

王先生常通過汽車租賃公司租車,在他看來,這種方式比較有保障," 用於出租的車應該都是他們公司自己的,都比較幹凈。"

不過,也有的租車公司提供瞭私傢車 " 掛靠 " 業務。近日,記者以出租一輛 15 萬元左右的福特小轎車為由,咨詢深圳一汽車租賃公司。該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公司提供私傢車 " 掛靠 " 服務,隻需把汽車開到門店,備份司機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即可。不過福特汽車較少," 客人都喜歡花冠、凱美瑞這種類型的車,比較省油好用。" 此外,該公司要求私傢車的購買年限必須是在 5 年以內,太舊的車不要。

出租私傢車能賺多少錢?該公司工作人員表示,不同時段租車的價格不同,公司隻收取出租價格的 30% 費用,其餘租金返還給車主,車主也無需交納其它費用。以 5 年以內的福特小轎車為例," 掛靠 " 一個月的租金大概是 4000 來塊錢,這已經算是 " 冷門 " 的汽車。此外,違章費用公司負責處理,汽車損壞報保險,客戶還要賠付保險額 30% 的損失費給車主。

除線下租車公司外,線上的租車網站平臺也滿足瞭一些車主出租閑置私傢車賺取租金的需求。市民高先生就曾通過租車網站,把自傢的小轎車短租給他人使用,一天平均能賺 300 多元錢,節假日期間每日租金甚至高達千元。

行業:超 3 萬輛車在深從事租賃業務

經市交委初步調查統計,目前深圳市共有租賃汽車經營企業約 1000 傢,實際從事租賃業務的車輛超過 3 萬輛,其中新能源車輛的占比約為 20%-30%。深圳市汽車租賃行業經營業務以長租和短租為主,近年來在 " 互聯網 +" 推動下,部分企業開始涉足分時租賃業務。

記者從市交委瞭解到,2007 年,交通部廢止《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後,深圳市汽車租賃企業直接到工商部門註冊登記後就可從事經營。2014 年,《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出臺,將汽車租賃行業納入道路運輸行業監管,但對租賃汽車如何監管沒有進行具體的規定,沒有明確規定經營者的市場準入條件、租賃車輛管理方式等細則。此外,在共享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2015 年,市交委按市政府的要求,推廣瞭 2000 輛分時租賃新能源車輛。

為落實汽車租賃行業的監管要求,市交委組織起草並於近日公佈瞭《深圳市汽車租賃管理規定》 ( 征求意見稿 ) 和《關於規范分時租賃行業管理的若幹意見》(征求意見稿)。

規范:或將禁止私傢車掛靠企業從事汽車租賃

根據《深圳市汽車租賃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的規定,用於租賃的車輛應符合車輛所有人與經營者名稱一致;在本市辦理機動車登記手續,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租賃類;符合本市執行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符合國傢有關車輛上路行駛的其他要求;按規定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與租賃業務相適應的保險;安裝、使用符合國傢和省有關標準的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保持有效運行。

同時,《關於規范分時租賃行業管理的若幹意見》(征求意見稿)中也明確規定,從事分時租賃業務的車輛必須為營運車輛,且應當為租賃經營者自有車輛,在本市辦理機動車登記手續、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租賃類,且車輛所有人與租賃經營者名稱相符。

這也意味著,私傢車將不能通過企業從事汽車租賃業務。

" 要求車輛所有人與經營者名稱一致,這是落實上位法要求。目前,我市汽車租賃企業普遍使用自有車輛經營,私傢車用於租賃經營的情況屬於個案。" 市交委工作人員表示,市交委將持續加強監管力度,防止不符合相關規定的車輛從事汽車租賃經營活動。

此外,兩份 " 征求意見稿 " 還提出,鼓勵汽車租賃經營者使用新能源汽車開展租賃服務,並提出 " 租賃汽車新增指標應從新能源汽車增量指標中劃撥 " 的規定,以此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減少交通污染排放。

律師:私傢車掛靠公司出租有風險

" 我覺得私傢車出租其實沒什麼問題啊,現在也有出租相機等電子設備的情況,這也是一種共享的形式嘛。" 市民王先生聽聞私傢車或將禁止用於租賃業務,道出瞭自己的不解。

對此,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律師林茜解釋稱," 征求意見稿 " 規定車輛須在企業名下才能用於出租,這實際上是規范汽車租賃行業發展的指導。從法律層面來說,車輛屬於個人財產,是可以對外租借的,這屬於個人處分自己財產的一種形式。" 如果隻是一對一租借,個人知道是誰在用車,沒什麼問題。但如果是對接租車平臺,個人不知道汽車租給瞭誰,這裡面就存在風險。" 林茜解釋說,如果公司把車租給一個沒有駕照或駕照不匹配的承租人,車輛因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損失,沒有盡到審慎義務的車主要承擔連帶責任。從法律角度而言,個人可以處分自己的財產,但有沒有違規操作,有沒有盡到審慎的義務,這些就會產生一個問題:事故後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外,租車行業實行登記備案制,可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通過登記情況快速明確車主和實際使用人,並區分法律責任,這有助於規范租車市場。

人大代表:應在資源共享上做積極探索

" 深圳作為一個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城市,租車行業較為發達,但仍存在市場集中度不高的問題。" 市人大代表李繼朝表示,深圳的租車公司非常多,但標準不一,涵蓋多種類型,有的公司隻有寥寥幾人管理,有的公司名下隻有幾輛車用於租賃。市場的過於分散不利於行業高效發展,有必要在將來加以集中化促進該問題的解決。

對於 " 用於租賃的車輛應符合車輛所有人與經營者名稱一致 " 的規定,李繼朝則認為有商議的必要。他表示,如果嚴格要求經營者隻能經營企業名下的車輛,這就可能限制瞭資源的共享,閑置車輛便不能發揮出它的作用,這不符合共享經濟的原則。

李繼朝建議,在嚴格按照國傢法規制定深圳市的管理條例的基礎上,深圳還要有所突破,在有利於車輛共享、更好發揮資源優勢的方面積極探索," 特別是在互聯網經濟情況下,很多產品模式受到沖擊,管理者、法規制定者應該積極響應互聯網經濟、互聯網管理,思考在這種狀態下如何使閑置資源得到充分共享,使管理適應當前形式,不能為規范而規范,為管理而管理,還要適應大的經濟環境發展。"

( 晶報記者 陳雯莉 / 文 金羽澤 / 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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