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在傢墜樓身亡,傢長向校方索賠 8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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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快報訊(記者 嚴君臣 通訊員 徐振宇)1 月 16 日下午 1 點 20 分左右,位於南通市崇川區的某小區,初三男孩吳某某從位於高層的傢中墜樓身亡,後經調查判定為自殺。認為孩子的死亡與在校遭到體罰有關,吳某某的母親丁女士將校方及班主任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書面道歉並索賠 88 萬餘元。8 月 1 日上午,此案在崇川法院觀音山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傢長索賠:

孩子輕生是因老師體罰導致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丁女士離婚後獨自帶著吳某某生活,事發當時孩子在當地某中學讀初三,還有幾個月就要面臨中考。張老師是孩子生前的班主任和語文教師,有 10 多年教齡。

悲劇發生後,丁女士認為對於孩子的死亡,張老師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為此,丁女士一紙訴狀將學校和老師一並告上法庭。

在庭審現場丁女士控訴稱,事發之前張老師曾要求孩子在午休期間離校,不能滯留在校內,並稱要為他開具長期的出門證。由於傢離學校的距離較遠,丁女士懇求張老師收回這一處罰,但對方並沒有同意。在這期間,丁女士曾看到孩子站在辦公樓外罰站。經過溝通,張老師於 1 月 5 日同意結束對吳某某的處罰。

在與同學聊天時,吳某某曾多次表達對張老師的不滿,也對曾 " 告發 " 過自己的一位同學心懷怨恨。丁女士認為,正是因為張老師之前的行為,才導致孩子產生瞭輕生的念頭。

為此,丁女士提出要求校方和張老師書面形式賠禮道歉,並賠償吳某某的死亡賠償金 803040 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5000 元,喪葬費 33600 元,合計費用總共 886640 元。

校方質疑:

監護人未盡到相應責任

對此張老師辯稱,2016 年底,吳某某和一名同學曾發生口角,影響其他學生午休。在這之後類似的事情又再次發生,張老師便讓他在中午回傢休息,並告知丁女士處罰是短期的,想讓孩子知道回傢午休太麻煩,這樣他就會珍惜在學校午休的機會。但丁女士並沒有接受這個處罰。

張老師稱,當時班上同學都不同意吳某某再在學校午休,但她並沒有讓吳某某長期站在教學樓下。

被告方辯稱,吳某某在假期在傢中跳樓身亡,被告不存在過錯,其行為與其死亡並無因果關系。張老師對吳某某的教育花費瞭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從雙方聊天內容可以看出,這一點也得到瞭丁女士的認可。

此外,吳某某在跳樓身亡時是未成年人。被告方質疑,作為監護人的丁女士是否盡到瞭監護職責。

痛心:

孩子死前曾流露出輕生念頭

在庭審現場旁聽時,現代快報記者發現,吳某某在死亡之前,其實已經向身邊的人流露出輕生的念頭。

就在事發之前一周左右的 1 月 8 日,吳某某曾離傢出走過一次,整整 " 失聯 " 瞭一天一夜。當天晚上,這個心緒彷徨的少年在橋洞裡度過瞭寒冷的一夜。當天風雨交加,吳某某與一位同學通過信息聯系時,曾表達過想要自殺,並稱 " 自己就是要離開,要走,我已經不想再生活在這個壓抑的生活裡瞭。"

1 月 16 日上午,吳某某和同學約定在南通市圖書館碰頭後,前往中南世紀花城打籃球。中午回傢後,吳某某便躺在床上玩手機。但就在當天下午,他突然從 22 層樓高的傢中墜亡,結束瞭自己年輕的生命。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編輯 陳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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