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 7 月 12 日訊(記者 朱穎)今天下午,青島市婦聯黨組成員、副主席李麗做客民生在線,圍繞 " 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依法維護婦女權益 " 主題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李麗提醒說,女性在遭遇傢庭暴力時,一定要勇於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離婚冷靜期通知書》避免沖動離婚
有網友問:《離婚冷靜期通知書》能有多大作用?李麗解答說,我國《婚姻法》規定,法院處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膠州法院針對因傢庭瑣事多次走向離婚訴訟的當事人發出《離婚冷靜期通知書》,是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一次有益探索,旨在引導訴訟雙方冷靜包容、耐心溝通,修復感情裂痕。《離婚冷靜期通知書》也有其適用范圍,主要針對的是沖動離婚的情形。近年來,很多國傢為瞭避免沖動離婚,都規定瞭類似的冷靜期制度,它實際上是給夫妻雙方一個情感緩沖期,引導雙方珍惜感情和親情,珍惜身邊人,不輕言放棄婚姻和傢庭。當然,如果夫妻一方存在傢庭暴力、遺棄、虐待、賭博、吸毒等較大惡習,就不適用於 " 離婚冷靜期 " 瞭。
被傢暴可申請人身保護令
有網友反映自己長期遭遇傢暴,問該怎麼辦?李麗答復說,在遭遇傢庭暴力時,一定要勇於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首先要立即報警,由公安機關出警及時制止傢庭暴力,可以申請出具告誡書;若已受到傷害應就近就醫,保存好病歷等相關證據;同時建議受害人到公安機關進行傷情鑒定;當傢庭暴力威脅到你的人身安全,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受害人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請社區有關人員出面幫助調解,希望能夠促進傢庭和諧。
有網友說父母全額出資購買的房產在一方名下,一旦離婚房產如何分配? 李麗說,如果該網友的父母在該網友結婚登記之前出資為您購買該房產,則該房產屬於網友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後由父母出資為其購買房產,產權登記在其名下,且有父母為其全額出資的相關憑證,則按照婚姻法相關規定視為父母對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其個人財產。
離婚一方隱匿財產 2 年內可提起訴訟
有網友說和丈夫三年前協議離婚瞭,今年無意間發現丈夫在離婚時隱匿瞭共同財產,該如何維權? 李麗解答,《婚姻法》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過如果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準備證據並向法庭提交,證明是最近才發現他隱匿財產的事實,因為法律明確規定瞭訴訟時效是自發現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