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7 月 5 日凌晨 3 時許,防城港市警方接匿名群眾舉報稱:有多名中國人和越南人在防城港市防城區峒中鎮尚義村垌尾組青龍嶺附近出現,行為形跡可疑,要求公安機關出警處理。
接警後,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刑偵和防城邊防大隊迅速出警、通力合作,在峒中鎮尚義村垌尾組路口將嫌疑皮卡車攔截,成功解救一名出生大約 10 天的被拐男嬰,車上有 3 男 4 女。經偵查,該名男嬰來自越南,皮卡車上的何某東、裴某麗等 7 人有非法買賣嬰兒的嫌疑。
目前,7 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拐賣兒童罪已被刑事拘留,被拐男嬰已於當天安全送至防城港市社會福利院。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當中。
拐賣兒童最高可判死刑
收買也要追究刑責
警方介紹,即使是親生父母,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生育後即出賣子女的,一樣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一樣要受到刑法的追究。
依照我國刑法規定:拐賣兒童的,可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拐賣嬰兒三人以上,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造成兒童死亡等嚴重後果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警方還介紹,2015 年 11 月 1 日開始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加大瞭對買方的打擊力度,規定收買被拐賣兒童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但如果不阻礙解救的 " 可以從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