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印象中的網絡主播,有的是遊戲圈高手,粉絲擁躉無數;有的是網絡紅人,據說年薪上千萬。
9 日向我們求助的,也是一位網絡主播,她向我們講述瞭網絡主播的另一面,風光背後,更多的主播是冷暖自知一言難盡,以她自己為例,直播不僅沒賺到錢,如今還攤上官司瞭。
主播簽經紀合同 頭天直播就想走
韓小姐今年 22 歲,青春靚麗。她告訴記者,去年 6 月份,她與深圳環亞互動娛樂傳媒公司,簽瞭獨傢經紀合同。韓小姐以簽約藝人的身份,在平臺上每月直播不能少於 22 天,每月直播時長不少於 90 小時。
然而,第一天直播的時候,韓小姐就萌生瞭退意。
事主:直播十五天 收益七八百
按照約定,觀眾打賞的禮物,扣除平臺分成之後,由藝人也就是主播,與經紀公司五五分成。韓小姐說,她直播瞭 15 天,個人累計收益,估算也就七八百塊錢。加上工作又不開心,韓小姐堅持要解約走人。
起訴要求解約 被反訴索賠 50 萬
韓小姐說,公司遲遲不肯與她解約。
後來,她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與公司解約。然而,公司方面卻提出瞭反訴,要求韓小姐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50 萬元。
公司負責人:主播違約 公司有損失
記者留意到,在雙方簽訂的合約中,第九條就有約定,乙方也就是簽約藝人,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盡職義務,如因乙方原因,給甲方或者合作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50 萬元。
9 日上午,記者也跟隨韓小姐,來到與韓小姐簽約的這傢環亞互動娛樂傳媒公司。
環亞娛樂公司負責人李先生:我們導流量,平臺給我們資源。因為這是本身是她答應瞭我們要開播,我們就去答應第三方,給她導流量,給她資源位,給她找粉絲,給她刷錢。
韓小姐:我沒有收到這個錢,也沒有任何短信通知我工資到賬,提也提不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