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控殺人但認罪筆錄非本人所簽 檢方擬抗訴

07-15

原標題:" 他人替死刑犯簽名認罪 " 案最新進展:河北高檢調卷審閱,擬抗訴

偵辦此案的高陽縣公安局

律師:河北高檢正調閱原始卷宗,或啟動抗訴程序

近日,大白新聞從案件代理律師處獲悉,備受全國關註的 " 他人替死刑犯簽名認罪 " 案,有瞭最新進展:此案經河北省檢察院檢委會集體討論後認為,案件可能存在重大瑕疵,應當通過對原始卷宗進行認真審閱後決定是否啟動抗訴程序。據悉,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已於今年 5 月 18 日,向保定市人民檢察院遞交瞭調卷函,調取當年殺人案的全部卷宗,調卷的序號為 2007 年 001 號。

發生在 2005 年的 " 張明殺人案 " 曾經引起社會廣泛關註,成為當年轟動一時的大案。2006 年 6 月 9 日,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2007 年 4 月 9 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決事實有的尚不清楚,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此後保定市中院重審後依然做出死緩判決,河北高院隨後維持瞭原判。

張明隨後開始服刑。服刑期間,張明母親四處為兒喊冤,並認為 " 張明被判死刑著實冤枉 ",2013 年兩傢權威司法鑒定機構通過對多份刑事筆錄影印件認真分析,最終做出的鑒定結果是:至少有兩份關鍵性的、承認自己有罪的筆錄,非死刑犯張明所簽。

去年該案被媒體報道後,引發舉國關註。

" 近年來,通過我們不斷的提交新的證據,張明殺人一案,有望重新再審。" 張明代理律師天津三實世紀綜合律師事務所童新政稱。

筆跡鑒定結果

案件回放:

接案犯檢舉:警方破獲殺人碎屍案

2005 年 5 月 23 日 23 時許,河北省石傢莊市公安局長安分局談固派出所接到郝某(女)的投案自首,並檢舉提供:在 2005 年 5 月 22 日凌晨 2 時許,張明、李某和其本人在共乘一輛黑色桑塔納轎車行至河北保定高陽縣與滄州市交界處路段時,張明將李某殺死,此案則移交高陽縣公安局。

2005 年 5 月 24 日,接案後的高陽縣公安局經過調查,於當日立案,次日將張明抓獲,采取刑事拘留,高陽縣公安局查明:張明、李某和郝某同乘黑色桑塔納轎車,行至高陽縣小白河路段時,因瑣事與滄州市交界處路段時,與李某發口角,隨後張明用彈簧刀將李某紮死後碎屍,將屍體肢解藏於排水管下。

高陽縣公安局認定:張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涉嫌故意殺人罪,於 2005 年 7 月 20 日移交高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隨後移交保定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方兩次退回補充偵查,高院發回重審

保定市人民檢察院受理此案後,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兩次將案件退回高陽縣公安局補充偵查,於 2006 年 1 月 13 日,向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06 年 6 月 9 日,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張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年 7 月 27 日,接到判決書的張明不服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07 年 4 月 9 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認為原判決認定上訴人張明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有的尚不清楚,依法裁定如下:撤銷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本案發回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2007 年 12 月 11 日,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判決,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張明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權利的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判決張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隨後,張明不服判決,再次申訴至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1 年 8 月 12 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 " 沒有提出新的證據,支持申訴理由 " 為由,駁回瞭證明的申訴。

司法鑒定顯示:筆錄簽名非本人書寫

"2013 年,我們搜集到瞭新的證據,發現詢問筆錄中犯罪嫌疑人張明的筆錄簽名,不是其本人簽的,另一個關鍵性證人哈恩東(在看守所與張明同一監室)的簽名也存在非本人簽名,即向最高人民法院進行申訴。" 張明的代理律師童新政說。

2013 年 8 月,童新政所在的天津三實世紀綜合律師事務所,委托北京京安拓普文書司法鑒定中心對張明在 2005 年 5 月 25 日公安機關所做的 " 訊問筆錄 " 簽名以及關鍵證人哈恩東的簽名,與同案卷中其本人的簽明做字跡鑒定,結果顯示:張明與哈恩東的簽名與同案卷中的簽名非同一人所寫。

2013 年 9 月,童新政所在律師事務所,又委托天津市中慧物證司法鑒定所對張明在 2005 年 6 月 5 日公安機關所做的《辨認筆錄》簽名與在拘留所中所寫的 12 封書信的簽名做書寫鑒定,結果顯示:《辨認筆錄》中 " 張明 " 簽名字跡與 12 封書信中 " 張明 " 簽名字跡不是同一人所書寫。

警方:有問題願意承擔責任

" 如果此案證據提交存在什麼問題,我們該承擔什麼責任,就承擔什麼責任。" 針對訊問筆錄中簽名出現非同一人所寫的情況,高陽縣公安局政治處齊姓警官曾向媒體表示稱。

大白新聞瞭解到,北京京安拓普文書司法鑒定中心,以及天津市中慧物證司法鑒定所,都分別執有司法行政部門頒發的司法鑒定許可證。而負責此次筆跡鑒定的兩傢鑒定人員職稱則分別是一名教授、一名高級工程師和二名高級工程師。

責任編輯:劉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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