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早上,龍崗區同樂社區一男子在買菜途中,突然被樓上掉下的玻璃碎片劃傷左手,傷口長達 10 厘米,被縫三十多針。
就在 2 天前
在深圳寶安區一名男子過路時
被高空墜下的一塊石頭砸中
經搶救無效死亡 年齡的鐘擺停在瞭 21 歲
事發不到 48 小時
又一起事故出現在我們面前
這一次多虧瞭舉起的那隻手
救瞭他一命
事發的大樓
據傷者吳先生反映,今天早上 7 時 40 分左右,他從工廠出來去附近的同樂市場附近的買菜,他表示以前小販都是在路口擺賣的,但今天小販都挪到旁邊一棟正在裝修房子," 房子以前是一個商城,但去年 10 月發生火災,把房子地下幾層都燒毀瞭 "。
受傷的吳先生
他看到裡面有十多位小販在裡面擺著蔬菜等菜品,就準備進去買菜,就在這時" 聽到樓上一陣噼裡啪啦的響聲,先是一把沙塵飄落,我就本能抬手遮擋頭部,誰知一塊玻璃直接紮進我的左手 ",隨後,他看見一塊近十公分的玻璃掉在地上,他的左手立馬冒出鮮血。隨後有附近的好心人拿瞭兩條毛巾幫忙包紮,但並不能起到止血作用," 血流瞭一地 ",一位當時問詢而來的何女士時候告訴記者。
若是沒有本能的抬手遮擋
後果簡直不可想象
殘留在現場的玻璃碎片
吳先生告訴記者,隨後該棟建築的房東老板娘趕到現場,並迅速將傷者吳先生送往附近的醫院。
吳先生的診斷書顯示," 左肘皮膚軟組織挫裂傷,關節囊損傷,傷口嚴重污染 ",傷口有超過十公分的傷口,由於傷口很深被縫針 30 多針,醫生建議其仍需住院觀察治療。
事發大樓為 " 施工樓宇 "
南都記者在現場也發現房子被裝修網佈罩著,網裡面搭起瞭施工用的手腳架,可以看到外墻有被熏黑的痕跡,外面拉著警戒線。
地面還堆放著白蘿卜青菜等蔬菜
南都記者進入房子內部時地面還堆放著白蘿卜青菜等蔬菜,房子已經清空,但還可以看出被大火燒過天花一片烏黑。
房子天花板一片烏黑
在附近開店的何女士表示,今天早上她也在這裡買瞭菜,不出十分鐘就出事瞭,她表示以前這裡沒有擺賣的,今天是頭一天。
房東將承擔全部治療費用
隨後南都記者聯系到瞭該房東老板娘,她表示最近在整頓路邊擺攤,因此在路口擺賣的攤販無處做生意,她就出於好心允許他們進入正在裝修的房子內買賣,誰知道第一天就出瞭事,她覺得 " 好人難做 "。
她透露,當時工人正在二樓打墻,震動到旁邊窗戶的玻璃就掉下去瞭,後來知道紮傷瞭人,就立馬將人送到醫院,現在傷者的傷情已趨於穩定。她表示,她會負責傷者的所有治療費用,直到他好徹底。
看到這裡你一定很驚訝
一塊從 2 樓掉下來的玻璃怎會有如此威力
又怎會如此巧合?
或許看張圖你就懂瞭
一顆雞蛋尚且如此
又何況是一塊玻璃
本次事件中的吳先生無疑是不幸中的萬幸
幸虧那一抬手
幸虧房東出來擔責
但如今高空拋物屢禁不止的背後又面臨著什麼樣的問題?
這些地方是高危地帶
高空墜物主要有三個來源:一是建築物外墻以及廣告牌、燈箱等;二是高層居民的隨手丟棄物;三是陽臺放置物。
行人應該做到這些
1. 關註警示牌通告:一般經常墜物的路段常貼有警示牌等標志,註意查看繞行(千萬不要靠近施工現場!千萬不要靠近施工現場!千萬不要靠近施工現場!)
2. 盡量走內街:如果行走在高層建築路段,盡量走有防護內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3. 刮風下雨更要註意:刮大風和暴雨天氣,是墜物的高峰期,走在路上更要小心觀察;
4. 購買人身意外險:如果經濟條件允許,可購買意外保險。
高空墜物誰擔責?
《侵權法》第 85 條規定瞭:"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法》第 87 條也說瞭: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
侵權法
請註意兩個法條中的用詞 " 所有人 "、" 管理人 "、" 使用人 "、" 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 ",其中包括瞭一樓和負一樓的使用人,甚至隔壁樓宇使用人也有可能躺槍!
這種時候,就靠大傢火眼金睛找出肇事者瞭!找出 " 罪魁禍首 ",就不用賠瞭!
大大君提醒:找不到具體責任人,並不是所有使用人都要擔責,根據《侵權法》規定,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可免除補償責任。
48 小時 兩起因高空墜物造成的傷亡
深圳人 我們的樓變高瞭
我們的素質和警惕意識呢?
采寫:南都記者 陳文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