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0 日,市民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瞭關於 2017 年度貧困傢庭大學生資助工作的公告。
按照《2017 年全市民生工作的安排意見》(邯字〔2017〕13 號),市委、市政府決定繼續對新錄取貧困傢庭大學生給予資助,實施方案如下:
一、資助對象及條件
具有本市戶口,2017 年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正式被本科一批、二批或專科院校錄取且入學,因傢庭困難無力支付學費的學生(不包括藝術類、體育類學生和軍隊院校及師范院校師范類等不收取學費的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經教育、民政等部門認定的,可申請一次性一定數額的貧困資助金:
(一)烈士子女、困難優撫對象傢庭子女、見義勇為學生或見義勇為者傢庭子女、英雄人物或其子女;
(二)孤兒和殘疾人傢庭子女;
(三)父母一方身故或離異的單親貧困傢庭子女;
(四)城鄉低保傢庭子女,特困供養人員及其傢庭子女;
(五)持有《特困職工優待證》傢庭的子女;
(六)生活困難的勞模子女;
(七)因病、因災或遇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無力支付學費的傢庭子女;
(八)正在進行 " 一幫一 " 幫扶,但仍未脫貧的傢庭子女;
(九)無固定經濟收入困難傢庭子女(城鎮學生為當地下崗特困職工子女,農村學生為無勞動能力者子女)。
二、資助程序
資助貧困傢庭大學生工作由市民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市民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根據貧困和錄取情況分配名額;市教育局負責提供一本上線、錄取學生名單,負責審核認定受資助學生成績和錄取院校;市民政局、團市委、市總工會、市紅十字會負責按資助條件遴選貧困傢庭大學生。每個貧困傢庭大學生隻能享受一次資助,不得重復資助。本科一批申請資助程序如下:
(一)學生申請。學生持資助申請、戶口本、身份證、錄取通知書、村委會(社區)出具的傢庭經濟狀況證明及其它有效貧困證件等,向戶籍所在地民政或團委、工會、紅十字會等部門提出就學資助申請(申請時間截止到 2017 年 7 月 25 日)。
(二)資格認定。縣級民政或團委、工會、紅十字會等部門對學生貧困資格認定後報市級民政或團委、工會、紅十字會審核;市、縣教育局負責對貧困學生錄取資格的認定。
(三)審定名單。市民政局、團市委、市總工會、市紅十字會分別將擬資助名單報市民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審定,確定全市受助本科一批貧困傢庭大學生名單。
(四)公示並發放資助金。市民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名單並在媒體上公示,市教育局辦理就學資助卡,8 月下旬將資助金兌現到受資助的貧困學生手中。
本科二批和專科新錄取貧困傢庭大學生資助程序,由各縣(市、區)參照上述程序自行確定。
咨詢電話:3222596/3219193(市民政局)、3113611(團市委)、3128915(市總工會)、2059382(市紅十字會)、3100369(市民生辦)
(編輯:尹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