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記者 彭菲 通訊員 集法宣
冒充高校招生人員,騙取學生和傢長的信任,進而收取 " 學費 "。張某和林某以此手法作案 22 起,獲利 11 萬元。近日,集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兩人分別獲刑。
2016 年 3 月至 5 月間,張某和林某在未與高校簽訂合同、未獲得招生授權的情況下,冒充某高校招生辦的工作人員,通過電話招攬學生,謊稱可以招收定向委培生,或者幫助學生自考 " 專升本 "。
小李是受害人之一。去年 3 月,他母親接到張某的電話,張某不僅邀請小李報考某高校就讀,還推薦專業。小李一傢人信以為真,向張某繳交瞭 5000 元 " 學費 ",卻遲遲等不到錄取通知。該高校發現這一情況後,及時發佈公告澄清。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林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受害人財物,張某參與詐騙 22 起,詐騙金額 11 萬元,數額巨大;林某參與 15 起,詐騙金額 7.5 萬元,數額較大,兩人均構成詐騙罪。案發後,張某的傢屬退繳瞭大部分贓款。綜合全案情節和被告人的認罪態度,法院一審判處張某有期徒刑 1 年 10 個月,並處罰金 1 萬元;判處林某有期徒刑 1 年 4 個月,並處罰金 7000 元。
法官提醒,目前正是招生季,學生和傢長們要通過正規渠道咨詢、報名,不要輕信小道消息和所謂的 " 後門 ",防止落入騙子的圈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