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某教育局原出納兼票據管理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本應上繳國傢的 427 萬餘元公款,用於股票、期貨交易。還將另 10 萬餘元報名費、考試費據為己有。日前,其因挪用公款、貪污,被紅花崗區法院判刑 8 年 6 個月。
40 歲的舒某,系銅仁市思南縣人,曾任遵義市紅花崗區教育局出納兼票據管理員。不過,舒某卻監守自盜,打起瞭經自己手的公款、票據的主意。
據悉,舒某在教育局工作期間,負責領取、管理、使用《貴州省非稅收入通用票據(手工)》、《貴州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收據》。2013 年 3 月至 2016 年 6 月,舒某利用管理上述票據、收取相關費用的職務便利,采取截留收入的方式,多次挪用收取的報名費、考試費等公款 427 萬餘元。
法院審理查明,舒某將上述款項,用於個人從事的股票、期貨交易。案發後,其親屬退還 118 萬餘元,仍有 300 萬餘元未退還。
除挪用公款外,舒某還利用職務便利,將收費票據作廢的方式,把收取多所學校交納的報名費、考試費等公款 10 萬餘元,據為己有。案發後,其親屬退回該筆款。
去年 6 月,舒某東窗事發。經紅花崗區檢察院審查,舒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貪污罪被提起公訴。
日前,紅花崗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舒某挪用公款 427 萬餘元進行營利活動,且尚有 300 萬餘元未退還,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舒某還用其他方式侵吞公款 10 萬餘元,其行為構成貪污罪。法院判決舒某兩項罪名成立,決定執行 8 年零 6 個月刑期,並處罰金 10 萬元。
貴陽晚報全媒體記者 黃寶華
責編 陳玲
編審 侯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