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別跑!一處失信 37 個“緊箍”加身

07-15

本報訊 " 老賴 " 李某日前購買房屋,卻發現辦不瞭房產證,而且他還被告知,可能面臨被追究 "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 的刑事責任風險。這是 " 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 的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工作機制在我市啟動實施的一個標志。

在我市," 老賴 " 今後面臨的窘境會一個接著一個——不能乘飛機,不能坐高鐵、列車軟臥、動車一等以上座位;不能住宿星級以上賓館、一級以上酒店;不能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消費;不能出境旅遊;子女不能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不能購買或取得房產、土地使用權等不動產;不能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 被限制的對象如果是單位,那麼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也在上述限制范圍之列。

據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法院 < 關於加強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的實施意見 > 的通知》 ( 冀辦發〔2017〕2 號 ) 下發後,市委、市政府領導均作出批示或批閱。為瞭聯合懲戒 " 老賴 " 措施落實到位,近日," 信用保定 " 網與 "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 建立鏈接,通過 "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 點擊 " 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佈與查詢 " 網頁,可查詢單位或個人是否被法院列入 " 黑名單 "。同時,保定市委政法委向 40 傢聯合懲戒單位分別發出通知,在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政府支持或補貼、任職資格、準入資格、榮譽和授信、特殊市場交易、高消費、出境等 11 類 37 項審批時,要先審查單位或個人是否被法院列入 " 失信被執行人 "。

市委政法委還牽頭對各部門職責任務進行瞭分解,要求 40 傢聯合懲戒單位分別制定實施細則,將實施聯合懲戒工作的責任領導、責任處室、責任人上報市委政法委。

被列入限制范圍的還有:發起設立社會組織,申請政府補貼資金,獲得政策支持,擔任國企高管,擔任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擔任金融機構高管,擔任社會組織負責人,招錄 ( 聘 ) 為公務人員,入黨,擔任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入伍服役等。

失信被執行人為企業的,被列入限制范圍的還包括: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成為海關認證企業,從事藥品、食品行業,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礦山生產和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行業,作為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參與政府投資項目或主要使用財政性資金項目,從事土地、礦產等不動產資源開發利用,申報使用國有林地項目,申報草原征占用項目,申報水流、海域、無居民海島、山嶺、荒地、灘塗等國有自然資源利用項目以及重點自然資源保護建設項目等。

(編輯:史贊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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