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校園暴力成為人們關註的重點,人們奔走呼籲,卻屢禁不止。在廬江縣,又發生瞭一起暴力事件。幾名中學生將受害者圍堵在廁所,狂扇巴掌,拳打腳踢!這到底是有多大的仇恨?要下如此狠手呢?難道忘記瞭自己還是學生嗎?讓我們一起來瞭解一下吧。
視頻中被打的男生看起來並沒有躲閃,隻是呆呆地站在原地,沒有任何反抗,而打人的孩子們則越打越用力,越打越興起,口中不停叫罵著:" 你還閃?",氣焰十分囂張。僅僅是因為玩耍中觸碰瞭你的所謂利益,就可以對同學如此狠毒,大打出手嗎?
從視頻中可以聽見,事發地點十分喧鬧,不少人在說話,可見當時的吃瓜群眾還不少啊!你如此囂張,你的父母,你的老師,你的傢人,知道嗎?
據調查,這起事件的起因竟然是在打羽毛球時幾個人發生瞭口角。
警方介紹,事發中學是一所寄宿學校,學生傢長大都外出務工。事發當天,有五六名中學生在場,其中一名同學用手機將整個過程拍攝下來,並在微信中傳播。對於這種發朋友圈的做法,警察蜀黍有話要說。
小編有話說 :
顯擺?瞭不起?你厲害?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事情已出,還望涉事學校的教職人員自我反思,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是否一味地去追求知識教育,忽視瞭學生的心理健康 ? 孩子們,知道你們都厲害,但是,你得懂法啊!
法律小常識:
我國《刑法》第 17 條:
1、已滿 16 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
2、已滿 14 周歲不滿 16 周歲的人,隻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
3、不滿 14 周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
4、已滿 14 周歲不滿 18 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