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傳銷城市 " 是白名單," 傳銷城市 " 是黑名單。有傳銷、傳銷高發是失職,白名單的鼓勵效果,應該遠不如黑名單的警示效果。
西坡
近日,從合肥市打傳辦傳來消息,合肥市要求在 10 月以前將傳銷徹底 " 清場 ",並計劃於 9 月申報無傳銷城市。
看來合肥決心要跟 " 傳銷之都 " 這個坊間稱號脫鉤瞭。不過略嫌尷尬的是,據《江淮晨報》報道,早在 2016 年 2 月份,合肥市市長就提出當年年底要完成 " 無傳銷城市 " 目標。據官方介紹,2016 年合肥打擊傳銷取得瞭 " 壓倒性的勝利 ",但由於 " 仍有一定存量的傳銷分子存在 ",合肥未參加 2016 年度 " 無傳銷城市 " 的驗收考核。
那麼," 無傳銷城市 " 是怎麼一回事呢?在 " 無傳銷城市 " 真的不會遇到傳銷嗎?
" 無傳銷城市 " 說法,源自 2013 年工商總局、公安部、中央文明辦、中央綜治辦聯合下發《關於開展創建無傳銷城市工作的意見》。該《意見》提出,力爭用三年時間,全國 80% 的縣級以上城市達到無傳銷城市目標。
" 無傳銷城市 " 不表示沒有傳銷
我們必須面對的第一個真相是:" 無傳銷城市 " 不等於絕對意義上的零傳銷城市。
2017 年 7 月 28 日下午,一對四川來的夫妻來到九江市潯陽區公安分局白水湖派出所求救,稱女兒小周被騙至傳銷組織。當日下午,警方成功解救瞭小周在內的 2 名受害者。之後沒過幾天,8 月初,九江市被認定為 " 創建無傳銷城市達標城市 "。
雖然警方成功解救瞭受害者,但此事還是反映出九江市存在傳銷組織活動,那麼 " 無傳銷城市 " 又是怎麼達標的呢?這樣的 " 無傳銷城市 " 評選,其意義令人懷疑。
再看另外一個案例。2017 年 2 月 27 日,廣西公佈 2014-2016 年度無傳銷城市,來賓市赫然在列。而眾所周知,來賓市曾有 " 傳銷天堂 " 之稱。當然,落後地區也要允許進步,在當地媒體報道中,來賓市被認定為無傳銷城市,是對該市打擊傳銷工作的認可。據報道,2016 年來賓市破獲瞭 2 起傳銷大案,涉案金額都在千萬元以上規模。
但是 " 無傳銷城市 " 這個稱號就更令人困惑瞭。為什麼分明有傳銷甚至有傳銷大案的城市,可以獲評 " 無傳銷城市 " 呢?甚至會給人一種印象,會不會傳銷越猖獗的地方,越容易出打擊傳銷的 " 成績 ",也就更容易評上 " 無傳銷城市 "?
" 無傳銷城市 " 缺乏明確標準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尷尬的局面,是因為在國傢層面,沒有一個統一、明確、清晰的 " 無傳銷城市 " 認定標準。標準是由各省、自治區自定的,一些標準彈性很大或過於隨意。
比如甘肅省規定六種情形不得認定為無傳銷城市,其中包括 " 傳銷問題被省級以上媒體曝光的 "。難道傳銷問題的嚴重性跟曝光媒體的級別相關嗎?很多地方都規定 " 打擊傳銷有力 " 是必要條件,但這也是很模糊的標準。
在 " 無傳銷城市 " 下邊還有 " 無傳銷城區 "、" 無傳銷社區(村)" 等等。評選辦法是一級認定一級,也就是說,非 " 無傳銷城市 " 可以評選它下轄的 " 無傳銷城區 ",非 " 無傳銷城區 " 可以評選下轄的 " 無傳銷社區 "。
比如合肥一直沒有評上 " 無傳銷城市 ",但是 2016 年合肥市認定瞭它下轄的巢湖市為 2015 年度合肥市 " 無傳銷城市 "。還有,2015 年天津市認定瞭 7 個區為 2014 年度 " 無傳銷區 ",值得註意的是其中沒有靜海區。
一級認定一級的本意是由下到上打擊傳銷活動,但在實際中 " 無傳銷城市 "、" 無傳銷區 " 像榮譽證書一樣層層頒發,有一種 " 比爛 " 的意味。即使傳銷活動高發的城市,也要評出自己的 " 無傳銷區 ",傳達的不是根治傳銷的決心,而是自我安慰的心理。
最重要的是,治理傳銷本就是相關部門的分內之事。" 無傳銷城市 " 不該是一種榮譽,一種表彰,而是每一個有作為、有擔當的城市的底線。如果為瞭創建 " 無傳銷城市 ",而去搞運動式治理,評上之後便懈怠放松,那麼傳銷還會 " 春風吹又生 ",這樣的 " 無傳銷城市 " 也就毫無價值。
我有一個建議,與其評選 " 無傳銷城市 ",倒不如評選 " 傳銷城市 "。" 無傳銷城市 " 是白名單," 傳銷城市 " 是黑名單。無傳銷是職責所在,有傳銷、傳銷高發是失職,白名單的鼓勵效果,應該遠不如黑名單的警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