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國鐵路總公司宣佈,7 月 17 日起,鐵路部門將在全國 27 個主要高鐵客運站,推出動車組列車互聯網訂餐服務,為旅客提供更多品種、口味的餐食服務。旅客不僅可以訂高鐵盒飯還可以訂購社會品牌餐食。這也標志著中國鐵路首次將餐飲服務大門向社會開放。(7 月 12 日《北京青年報》)
坐高鐵,乘客想要吃飯,除瞭自帶食品就隻能在有限的高鐵餐食中選購,且價格已經定死,品種也隻有這麼幾種,沒有多少選擇餘地,現在可選社會品牌,這意味著乘客的選擇餘地變大瞭,這是質的進步,不過,從實際情況來看,恐怕也隻是引入有限的競爭。
在高鐵上吃飯是個問題,乘客面臨的是品種少且價格貴,能夠引入社會品牌,至少有瞭競爭,多瞭一些選擇,但我們不難發現,社會品牌不是隨意能夠進入高鐵的 " 視野 ",而是在 " 開放合作、許可經營 " 的思路之下操作的,這表明社會品牌首先要獲得鐵路部門的許可,應該說,事關食品安全,鐵路部門也應該依照國傢有關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對社會品牌進入監管,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但準入的門檻是什麼?是衛生條件,還是經營規模?是否符合食品衛生條件的均可以?而對價格是否有要求?更重要的是,是否允許的決定權在誰手中?如果仍然要鐵路部門手中,則仍然不太可能會產生平等的競爭,如果在監管部門手中,才有望實現公平競爭。打個比方,如果一傢企業提供的食品價格比高鐵提供的食品價格低,且品種多,乘客訂餐的極多,高鐵對此能否淡然?而社會品牌進入是否要交 " 保護費 ";是否對價格有一定的限制?如果規則均是由鐵路部門決定的,那麼乘客能夠享受到的隻是多瞭一些品種,但在價格上恐怕不會有什麼優惠。
今年 1 月 1 日起,鐵路部門不再執行 "15 元盒飯不斷供 " 這一規定。" 列車上可以賣 15 元套餐 , 也可以不賣 , 且 15 元套餐售完即止 , 中途不再補給。" 要求鐵路部門針對多樣化需求為旅客提供高、中、低檔不同飲食產品。全路對高鐵餐食的研發已經有 400 多個品種 , 中國鐵路餐飲供應不但有 10 元以上的 , 還有很多 10 元以下的 , 比如餃子、包子、面包等各種餐食供應。這樣的規定看起來的確很美,但事實證明,做得不夠好,乘客仍然頗有怨言,現在引入社會品牌,這是一種良好的開端,但要看怎麼去做,如果仍然是做做樣子,沒有真心實意引入競爭,那結果也是可想而知的。
今年 4 月,鐵路總公司宣佈將盡快搭建向社會開放的高鐵餐飲供應信息服務平臺,將符合條件的餐飲產品在同一互聯網平臺明碼亮質標價,供旅客自主選擇。這是鐵路部門首次提出向社會開放鐵路餐飲服務的提法。如今實現瞭,速度不可謂不 " 高速 ",但社會品牌入選的條件是什麼?有哪些社會品牌入選,價格幾何,這些信息均要公開,關鍵還在於決定入選的 " 權 " 不是在鐵路部門手中,而該是在監管部門手中,如此,才會是公平的競爭,才會帶來全新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