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求復合,90 後小夥兒兩次非法拘禁前女友……

07-12

(圖片來自網絡)

90 後小夥兒與女友分手後,仍然想和她和好,隻是他選擇的方式太過極端。

一個月的時間裡,他先後兩次挾持前女友,要求和好,甚至用繩子捆綁前女友。

幸運的是,兩次被挾持後,前女友都僥幸逃脫。而這位求復合不成的前男友,也因為非法拘禁罪獲刑。

1993 年出生的王威(化名)高中文化,日前,他和女友曉彤(化名)分手,不過王威仍然想和前女友復合,期間做瞭很多努力。

2017 年 2 月 20 日 10 時許,王威在大石橋市某采摘園,把前女友曉彤拽上車,先後挾持到某水庫、某縣、大石橋市某賓館,欲與其和好,期間用繩子捆綁曉彤雙腳。當日 19 時許,曉彤在大石橋市某賓館服務員的幫助下,趁機逃走。

這一次沒有得手後,王威並沒有停下的意思,2017 年 3 月 12 日 21 時許,王威在大石橋市某小區樓下,將曉彤拽上車,將其挾持到大石橋市某村一個廢棄采石場。2017 年 3 月 13 日 12 時許,兩人被王威的舅舅找到,並將二人帶至公安機關。

案件審理過程中,王威傢屬提交瞭曉彤出具的諒解書,經核對,曉彤表示對王威予以諒解,請求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威因與前女友感情糾葛,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對其應以非法拘禁罪予以處罰。其在傢屬陪同下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其犯罪後,本人及傢屬向被害人賠禮道歉,已取得對方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為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打擊刑事犯罪。大石橋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威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遼沈晚報 · ZAKER 沈陽 記者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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