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支行高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
為企業經營者申請貸款提供幫助
日前,泉州鯉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瞭相關案件
就在同一天
兩名不同銀行支行高管一同受審
令人唏噓的是
兩人都擁有碩士研究生學歷
為瞭區區數萬,葬送瞭自己的大好前程
昨日,兩份判決書均告生效
1972 年出生的石獅人林某,擁有碩士研究生學歷,38 歲即擔任某銀行支行副行長,可在擔任副行長的三年中,5 次收受 5 傢企業負責人所送的財物折合人民幣 10 萬元,為這些企業向該行支行申請貸款提供幫助。
而比林某還小 4 歲的薛某,同樣擁有碩士研究生學歷,不到 37 歲就成為某銀行支行行長,卻同樣在任期間,15 次收受 5 傢企業賄送的 18 萬元人民幣,為這些企業取得該行貸款大開方便之門。
最終,兩人因為自己的一時貪念自毀前程,其中林某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 10 萬元;薛某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 14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