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年多瞭,“水軍”終於要下崗瞭?

08-26

撰文 | 周宇

又一網絡領域需要 " 實名制 " 瞭。

這次是跟帖評論、論壇、社區等,分別由《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管理規定》約束。兩規定均今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 網絡水軍 " 或將下崗

先來看跟帖評論,政知見(微信 ID:bqzhengzhiju)註意到,規定是這麼界定范圍的:

跟帖評論服務,是指互聯網站、應用程序、互動傳播平臺以及其他具有新聞輿論屬性和社會動員功能的傳播平臺,以發帖、回復、留言、" 彈幕 " 等方式,為用戶提供發表文字、符號、表情、圖片、音視頻等信息的服務。

按照《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要求,註冊用戶需按照 " 後臺實名、前臺自願 " 原則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如未實名將無法進行跟帖評論。對新聞提供跟帖評論的,應當建立先審後發制度。如果采用 " 彈幕 " 方式跟帖,同一平臺和頁面上要同時提供相同內容的靜態版。同時,需配備規模對等的審核編輯隊伍。

同日發佈的兩則規定的妙處在於,不僅規定不實名無法跟帖評論、發新帖子或話題,還禁止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非法牟利,不得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基於錯誤價值取向有選擇地刪除、推薦跟帖評論,不得利用軟件、雇傭商業機構及人員等方式散佈信息。

這意味著操縱輿論、蠱惑人心的 " 網絡水軍 " 或將從此下崗,雙向堵死瞭這條 " 財 " 路。中央網信辦在提供的權威解讀中也明確表示要打擊非法網絡公關。

另外,在實名制的同時,規定還提出 " 黑名單 " 制度,要求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建立用戶分級管理制度,對用戶的跟帖評論行為開展信用評估,根據信用等級確定服務范圍及功能,對嚴重失信的用戶應列入黑名單,停止對列入黑名單的用戶提供服務,並禁止其通過重新註冊等方式使用跟帖評論服務。

實名制由虛到實

其實," 網絡實名制 " 並非新鮮事。政知見(微信 ID:bqzhengzhiju)註意到,早在 2012 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中就已經明確瞭這件事,今年 6 月 1 日起實施的《網絡安全法》也重申瞭真實身份認證的制度。

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從 2014 年初成立後,逐步在一系列規定中將這實名制落實。

2014 年 8 月,中央網信辦成立僅僅半年後,俗稱的 " 微信十條 " 出臺,明確用戶必須實名註冊,並且遵守 " 七條底線 "。

緊跟著的 2015 年初,又出臺瞭 " 賬戶十條 ",涉及博客、微博客、即時通信工具、論壇、貼吧、跟帖評論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中註冊使用所有賬號,必須實名,且名稱、頭像需符合要求。

當時規定瞭 9 條 " 負面清單 ",例如不能包括危害國傢安全、煽動民族仇恨、宣揚封建迷信、散佈色情暴力等內容。

之後,婚戀網站、招聘網站、手機 APP、直播等等都逐漸納入管理范圍。

及時覆蓋至新領域

雖然實名制原本就有要求,但對於重要的領域,像上文提到的 " 微信十條 " 和 " 賬號十條 ",還有新發的這兩個文件,網信辦都會重新用條例、規定的形式進一步落地,使其更有操作性。不過,有的領域則沒這麼麻煩,不單獨出條例,而用別的形式,也能起到督促實名制落實的效果。

在 2015 年 2 月和 2016 年 2 月,網信辦分別展開專項行動,整治婚戀網站和招聘網站違規,其中就要求必須實名制註冊。具體要求都是新增用戶必須以真實身份信息註冊,對已註冊、無真實身份信息的,必須限期補充真實身份信息,對限期仍無真實身份信息註冊的用戶,必須在網站平臺上給予明顯標註,並逐步清理銷戶。

去年 8 月至今,網信部門又先後在手機 APP、新媒體、直播等領域以各種形式落實瞭實名制,可以說現在不實名幾乎無法進行正常的網絡活動。

不過,以上都屬於網信辦直接 " 出手 " 管理的內容,還有一些與互聯網相關的,網信辦協助落實瞭實名制,屬於 " 搭把手 "。

今年 8 月,交通部等 10 部門共同頒佈瞭關於規范和鼓勵 " 共享單車 " 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就包括需要實名用車。一直在推動網絡實名制的中央網信辦就是頒佈意見的 10 個部門之一。

考慮未成年人精細化

對比之前的規定,可以很明顯感覺到,本次最新發佈的兩個規定對於實名制的要求更細致,針對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要求,給規定 " 分瞭層兒 "。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也強調瞭本次規定中有關真實身份認證的 " 精細 "。

目前我國實名認證制度是電信實名制與網絡實名制的結合,一般用戶根據手機號碼的實名制就可以完成認證,但對於電商、主播、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則需要基於身份證等相關信息進行認證。朱巍用《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管理規定》舉例,該規定將真實身份認證分為三大部分。

第一就是常規的 " 前臺自願,後臺實名 ",對普通用戶可以實行基於移動電話的實名認證,但對於版主、管理者還需要實施真實身份信息備案、定期核驗等。

第二,實踐中存在個別違法者濫用 " 前臺自願 " 的管理原則,在虛擬昵稱註冊和自建版塊介紹中夾雜大量荒誕、色情、詐騙、虛假宣傳等相關有害信息。針對網絡論壇社區的特點,《規定》要求平臺對用戶虛擬身份和網絡版塊簡介等作出審核,這將更有利於減少電信詐騙、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等違法情況出現。

第三,《規定》重申瞭《網絡安全法》關於個人信息安全的相關規定,強調瞭平臺保護個人信息和身份信息的法律責任。

校對 | 李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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