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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報訊 (記者方歷嬌 通訊員呂繼強)20 歲的妙齡女子在兩名 " 幹媽 " 的夥同下,在新洲區和黃岡市多個鄉鎮,與多名男子相親,每次與相親男子見面都以各種名義索要 " 見面禮 "、" 紅包 "、車費等,
半年內輕輕松松地賺瞭 6 萬餘元。記者今日從新洲檢察院獲悉,妙齡女楊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15 年 10 月 1 日,20 歲的女青年楊某經朋友徐某介紹,結識瞭黃岡市團風縣女子謝某。一見面,謝某就稱很喜歡楊某,認其為幹女兒。
幾天後,朋友徐某再次找到楊某,並說:" 你一個月打工才賺幾個錢啊,還不如學學謝姐,她在外面說媒,來錢快。" 楊某很感興趣,便仔細詢問起來,徐某說:" 具體由謝姐安排,你充當要相親的女孩,不說自己真名,也不給別人看身份證,和男孩子見面相親,然後得的介紹費和見面禮大傢一起分。" 經詳細瞭解才知道是通過相親來騙取錢財,楊某有些猶豫。
10 月 10 日,朋友徐某又提及此事,楊某也沒有工作,最終便答應瞭。她還對父母謊稱自己出門打工去瞭。當晚,楊某收拾行李搬到瞭幹媽謝某傢住。
10 月 15 日,楊某接瞭第一單 " 生意 ",隨謝某趕赴團風縣。謝某謊稱是楊某的姑媽,帶著楊某與男青年小譚相親,並在酒店吃飯時通過各種方式暗示小譚及傢人要按照風俗給她們 " 見面禮 ",當場收取 " 見面禮 "2000 元。
第一次相親便收獲瞭 2000 元的見面禮,楊某一發不可收拾。2015 年 10 月至 2016 年 3 月,楊某在謝某、孫某兩名幹媽的帶領下,在新洲區和黃岡市多個鄉鎮,與多名男子相親,每次與相親男子見面都以各種名義索要 " 見面禮 "、" 紅包 "、車費等,騙取錢財。
楊某拿瞭見面禮,卻再不與 " 男友 " 們深入交流,受害男子紛紛報案。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安機關將楊某、謝某、孫某刑拘。偵查中,孫某的親屬代其退出贓款 3 萬元。
據落網後的楊某交待,她們主要利用男青年急於談朋友的心理,騙取錢財,等錢到手後再找各種理由推脫。若有男方打電話約會,就借口在上班正忙或以在外趕禮、當伴娘等理由推脫。楊某還交待," 如果有男朋友約我開房,就用紅色水彩筆塗到衛生棉上,裝著來例假瞭,男朋友也不會再提過分要求。"
辦案檢察官介紹,楊某半年內參與作案 5 次,詐騙分得 6 萬餘元;謝某作案 7 次,騙得財物共計 7.8 萬餘元;孫某作案 12 次,騙得財物共計 9.6 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定,楊某、謝某、孫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夥同他人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多次騙取公民錢財,其行為侵犯瞭公民財產的所有權,均已構成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