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寶馬撞飛 57 米 多輛車經過無人報警

11-21

(原標題:嘉興 90 後寶馬車主斑馬線撞飛七旬老人 57 米,傷者搶救無效!交警公佈的細節更讓人氣憤)

昨天清晨 5 點多,天還沒亮,飄著細雨,在嘉興市區中山路、洪波路路口,一位大爺撐著傘走斑馬線橫過馬路。這時,一輛白色寶馬轎車飛馳而來,將老人撞飛 57 米。事後,寶馬車駕駛員沒有停車,而是駕車離開現場,直到近一個小時後,他才帶著一身酒氣返回現場,向警方自首。

老人撐傘走在人行橫道上

白色寶馬在斑馬線前面並未減速停下

老人被撞飛後跌落在地,車子揚長而去

記者瞭解到,

肇事的寶馬轎車是輛新車,

買來才半個多月時間,

還未上牌,

駕駛員撞人前在娛樂場所喝瞭不少酒。

而在其駕車離開現場後 15 分鐘左右,

躺在馬路中間老人又與一輛面包車發生 " 接觸 ",

面包車駕駛員稱當時沒註意,

等發現時已來不及避讓。

不幸的是,老人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不簡單,另有逃逸者

這起致人死亡的事故,警方是在今天清晨 5 點半左右才接到報警,此時距老人遭受第一次撞擊已過去 15 分鐘。" 一輛車身印有‘貨拉拉’字樣的面包車停在路邊,地上很多碎片。" 嘉興市交警支隊直屬三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民警張潮煬和同事趕到現場後的第一反應,以為這輛面包車就是肇事車輛," 可很快發現,事情並不簡單。"

面包車上幾乎看不見撞擊痕跡,現場勘查也顯示,遺留在路面上的碎片並非來自這輛車上,而面包車駕駛員揭某某一臉驚慌的同時還在不停 " 喊冤 "," 人不是我撞的,開到這裡時,他已經躺在那裡瞭,我沒註意,看到時趕緊剎車,沒完全避過去 ……"

" 從現場來看,面包車駕駛員沒有撒謊,之前還有肇事車輛!" 張潮煬和同事做出推斷後,著手展開進一步調查,與此同時,醫院傳來噩耗,老人重傷不治身亡," 致命傷在頭部,全身還有多處骨折。"

早上 6 點左右,現場勘查還在進行,就在這時,一輛白色寶馬 3 系轎車來到現場,年輕人魯某某從車上走下來,他向交警承認,人是他撞的。" 寶馬車的車頭撞擊痕跡很明顯,與現場的碎片也相吻合,前擋風玻璃大面積碎裂。" 張潮煬和同事將魯某某送上警車時還能從他身上聞到一股濃烈的酒氣," 他也承認自己喝酒瞭,當場呼氣式酒精檢測,血液內酒精含量為 75mg/100ml,已經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

被撞身亡的老人姓肖,76 歲,嘉興人,

事發時是要步行至傢附近的地方晨練,

沒想到會有此一劫。

駕駛員返回自首,一身酒氣

記者昨天上午在交警隊看到的一段監控視頻,還原瞭令人揪心的慘烈瞬間——

清晨 5 點 12 分,老人撐著傘由北向南走斑馬線橫過馬路,行至半道,白色寶馬轎車由東向西飛馳而來,看不出剎車跡象,直接撞上老人。老人被撞後身體騰空," 隨 " 車飛出很遠,再重摔落地,雨傘就‘戳’在身後地上。整個過程也就兩三秒鐘。

" 經現場勘查,撞擊點到落地點將近有 57 米。" 張潮煬說," 事發時為紅燈,從這輛車撞人前的行駛軌跡來看,也一路闖瞭好幾個紅燈,行駛狀態有些肆無忌憚。"

肇事駕駛員魯某某,1993 年出生,安徽巢湖人,11 月 2 日才來到嘉興。這輛致人死亡的白色寶馬 3 系轎車是輛新車,買來才 19 天,還未上牌,魯某某所持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時間是 2012 年。

據魯某某稱,昨天凌晨 2 點左右,他和朋友在離出事地點不遠的一傢娛樂場所玩,其間飲下不少啤酒和洋酒。凌晨 5 點,他駕車離開娛樂場所,送一名女士回住處,在返回娛樂場所的途中撞到老人。

" 為什麼要離開現場?" 記者問。

" 當時不知道撞到人還是物,很慌,因為自己喝酒瞭。" 魯某某說," 開到八佰伴前面後我停下瞭,然後打瞭三個電話,打給朋友的。"

按照魯某某的說法,在他駕車近一個小時後回到現場向警方自首前,他還曾打車來到現場確認情況," 這個時候我才確定是撞到人瞭。"

遵法守法,珍視生命

面對記者采訪,在交警隊裡接受進一步調查的

面包車駕駛員揭某某說話間有些激動,

他一再想說明,這件事情和他沒有關系。

" 當時看不太清楚,還以為地上是件衣服,到跟前才發現是個人,我趕緊剎住瞭車。" 揭某某苦著臉解釋," 今天天氣冷,又下雨,就開車送老婆上班,不想讓她騎車,沒想到會遇上這樣的事。"

不過,監控視頻清晰顯示,雖然面包車緊急剎停,前輪位置還是與躺在地上的老人發生瞭 " 接觸 ",隻是 " 接觸 " 力度無從判斷。

" 面包車與老人的‘接觸’對老人造成多大傷害,這還需等待進一步屍檢,其責任也有待進一步調查。" 張朝暘說。

另外一個值得一提的細節是,在面包車與老人發生二次 " 接觸 " 前的十幾分鐘內,有多輛車經過,並發現和避讓瞭躺在地上的老人,但並無駕駛員報警。" 遇到這種情況,路過的駕駛員在安全避讓後應該要及時通知警方。一來有利於搶救傷者,而來利於警方調查破案。" 張潮煬說。

目前,魯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拘,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刑法規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量刑在 3 年到 7 年。事後,魯某某也在第一時間被送醫院抽血檢測血液內酒精含量。法律人士表示,一旦在法律上被認定為酒駕,在量刑上也會被視為加重情節。

交警提醒:

"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 不隻是一句宣傳口號,認識到更要做到,做一名遵法守法的駕駛員,珍視他人生命,不要讓血淋林的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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