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律師代表委員建議廢止“賣淫嫖娼收容教育”

03-10

今年兩會,有不少身為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的律師帶著提案、議案、建議,就他們關心的法律問題、社會熱點等提出瞭自己的看法。全國人大代表高子程、尚倫生和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均關註收容教育制度,並建議廢除或修改。同時,他們也有各自關心的話題。

高子程,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律師協會會長,今年第一次當選全國人大代表,為參會準備瞭 30 個左右的建議。

關鍵詞:司法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應推行國有化

鑒定機構國有化有利公信

北青報:您是第一次當選全國人大代表,有沒有準備一些議案或者建議 ?

高子程:我建議司法鑒定機構國有化。因為司法鑒定的結果對於裁判結果產生的影響是非常直接而且重要的。如果鑒定結果不科學或者不客觀,必將直接導致裁判結果的不公正不公平。

目前鑒定機構很多是市場化、私有化的,固然有正面意義,但也有難以避免的弊端。因為生存、競爭、發展的需要,可能會對司法鑒定產生影響。比如,如果鑒定機構以收入為生,需要通過鑒定收入作為生存發展的基礎,那這個鑒定結論就可能受到影響。

這並不是說每個鑒定機構都會為利益而改變或扭曲結果,但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事實上這種現象也並不少見。如何改變這種情況 ? 我認為是讓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在從事鑒定業務時不以盈利為目的,鑒定結果和收入沒有關系,在這種情況下,鑒定才能成為純粹的一項業務。實現這個隻有國有化。

法律越來越專業化,經濟法律關系越來越復雜,我認為司法鑒定繼續私有化和市場化是不合適的,鑒定機構國有化更有利於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律師調解能促成更多和解

北青報:\n2017 年以來,司法部推出一系列關於律師的工作部署,比如,司法部提出要重點推進三項工作,分別是 " 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 "" 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 "" 律師調解試點工作 ",都和律師有關。

高子程:首先一個是刑辯全覆蓋。我認為從事刑辯,是律師的專屬業務,公民不可以做刑辯業務。我準備提出這樣一個建議,就是刑辯必須是律師專屬業務,這有助於刑辯全覆蓋這項改革措施的推廣。

調解工作的主體力量也是律師,律師的專業判斷和履職的經驗都是不可替代的。司法部提出律師調解工作,是很受律師歡迎和期待的,一方面也是幫助法院解決案多人少的矛盾,當然最重要的是有利於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

我認為,律師能夠發揮的作用是獨特的,是不同於人民調解的。律師是專業調解,其中包括大量的、已經立案還沒有庭審的復雜的民商經濟法律關系,需要律師用專業功底和專業經驗促成更多的當事人和解。

司法部推出的這項改革也有利於律師行業,我們希望這項改革措施能夠使得庭前專業調解產業化,這是律師拓展業務、創新業務的巨大空間。

參與掃黑除惡要規范執業

北青報:去年 8 月,全國律協舉辦瞭 " 刑事辯護與律師制度改革 " 專題研討班,司法部部長張軍授課並且與 68 位刑辯律師對話,您當時參加瞭嗎 ? 有什麼感受嗎 ?

高子程:我參加瞭,那次面對面交流是令人鼓舞的事兒。有位律師提出來說,構建律師協會和公檢法司之間的聯席會議制度來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律師或者律師協會去出面,公檢法機關不重視該怎麼辦。張軍部長表示,這個問題走在前面的不是協會,這個問題要由司法局走在前面,由司法局或者司法廳出面與公檢法機關溝通,來建立這種聯席會議制度。

北青報:最近展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司法部表示高度重視律師參與掃黑除惡鬥爭工作,您認為律師應該如何發揮作用 ?

高子程:律師第一就是要盡職盡責,第二要規范執業,第三就是要有大局意識。律師要發揮自己的作用,在辯護中嚴格根據事實,結合法律依據做好自己的職責,同時要兼顧專項鬥爭的整體部署,你的辯護的效果應該是有利於大局的。

朱征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廣東東方昆侖律師事務所主任,從 2008 年起擔任全國政協委員。

關鍵詞:手機權利

扣查個人手機先簽發搜查證

沒紮實證據可能冤枉好人

北青報:最近發生的一系列事件引發瞭社會對冤假錯案的討論,造成冤假錯案的根本原因是什麼 ?

朱征夫:核心原因是太重口供。有時明明有書證,比如有報銷單據作為書證,但口供說報銷是假的,是為瞭套錢,到底聽哪個 ? 這是個先後順序的問題,不能用主觀證據來推翻客觀證據,主觀證據是經常變的、不穩定的,甚至可以是逼出來的。不改掉重口供的沉疴頑疾,冤案還會有。

北青報:為什麼會這麼依賴口供 ?

朱征夫:原因很多,命案必破、限期破案的壓力,被害人傢屬和社會輿論的壓力,有罪推定的社會環境等。

北青報:您認為應該如何解決 ?

朱征夫:不依賴口供,最好是零口供。因為口供是最靠不住的,當事人、證人甚至被害人的回憶有時候都記不清楚,對不上。有客觀證據就用,沒有確鑿證據就應該放人。證據不足的話,就疑罪從無。這不是說放縱罪犯,而是刑事案件沒有紮實的證據,可能會冤枉好人。如果公權力可能隨時冤枉好人,這比某個案件沒破更危險。

隨意扣查不亞於翻箱倒櫃

北青報:您今年有什麼新提案 ?

朱征夫:當事人手機權利的保護,要按搜查程序對扣查手機行為進行約束。手機裡面有很多資料、照片、信息、微信、郵件,不僅僅涉及公民的通訊自由、通訊秘密,還涉及到當事人的隱私權,甚至人格權。手機裡面可能有遊戲裝備、積分、支付寶和微信轉賬,還涉及到公民的財產權。現在有個問題,某些執法人員隨意扣查當事人手機,給當事人帶來的影響,不亞於到當事人傢中翻箱倒櫃。

北青報:您對此有何建議 ?

朱征夫:現在有些執法人員扣查手機,隨意下載手機上的信息,甚至還有冒充當事人發微信、短信,騙取相關信息獲取破案證據。所以,確有破案需要的可以扣查手機,但必須采用訴訟程序當中的搜查程序,對扣查手機行為進行規范。第一,必須要有搜查證,搜查證必須由偵查機關的負責人簽發 ; 第二,搜查證必須有明確的搜查范圍,跟案件有關的就搜查,跟案件沒關的,就不要翻看人傢的照片、信息、短信 ; 第三,隻有偵查人員才能翻看手機,必須有兩個偵查人員 ; 第四,當事人或者傢屬等要在場,下載的手機數據要在場人員簽字。

建議修改《國籍法》留人才

北青報:您今年還有一個提案是關於《國籍法》的 ?

朱征夫:我提出的是修改《國籍法》第九條。現在有些網友認為明星、企業傢取得外國國籍,就是不愛國,我理解這種情緒,但這隻是少數,更大多數是那些長時間在國外留學、艱苦奮鬥、學有所成的人,即使因為各種原因取得當地國籍,仍心系祖國,時刻關註祖國發展,願意為祖國發展作貢獻,祖國也需要他們。

不能把取得外國國籍和不愛國簡單地畫等號。我的建議是,如果你不是主動申請放棄中國國籍,對於你取得外國國籍我們不承認,我們隻承認你的中國國籍。

北青報:為什麼要這樣提議 ?

朱征夫:現在中國是一個大國,要有大國思維,要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服務。世界范圍內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傢都在爭奪人才和資源,國籍已經成瞭爭奪人才資源的重要手段。別人都在招攬人才,我們輕易把同胞讓給別傢,這並不符合國傢和民族的長遠利益。另一方面,隻承認中國國籍,我們國傢可以保留在司法、稅收上面的管轄權,管理也方便。

尚倫生,全國人大代表、甘肅省律師協會會長,今年第一次當選全國人大代表,這次兩會他帶來社區矯正立法等建議。

關鍵詞:社區矯正

社區矯正立法建議加快推進

破解矯正刑罰執行權難題

北青報:這次兩會,您帶來瞭什麼建議 ?

尚倫生:這次會議上,我帶來瞭三個建議。

一是建議加快推進社區矯正立法。3 月 3 日司法部部長張軍在部長通道講 " 一部分關起來教育,一部分放在社會上教育 ",社區矯正人員就是放在社會上教育的人。這部分人的管理在縣區司法局及下面的司法所,可承擔社區矯正工作的這部分人不是警察,是公務員,他們沒有刑罰執法權。實際存在的問題是,個別矯正對象不服從管理,不履行法定義務,有的甚至還打罵矯正幹部,所以明確矯正工作人員刑罰執行權很關鍵。

第二個是建議最高人民法院修改《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對 " 國傢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 范圍進行修改。

第三個建議,我還針對律師代理申訴案件過程中,不能依法查閱生效裁判案卷材料的實際情況,建議相關司法機關修改有關規定。《律師代理申訴案件的規定》要求,檢察院和法院已經對申訴案件立案的,律師可以閱卷。這實際上造成瞭一個怪圈,在立案前,因不掌握案件細節,律師寫的申訴材料是乏力的和沒有說服力的。律師除瞭代理申訴案件,還有化解社會矛盾的功能,因為當律師看到全部案件材料和證據後認為申訴是無理的,可以給申訴人做工作,不要繼續申訴。如果律師無法閱卷,隻能推著案件往前走,造成司法資源浪費。

惡勢力納入專項打擊范圍

北青報:目前正在進行的全國掃黑除惡專項行動,您如何看待 ?

尚倫生:一些基層組織、個別民營企業中出現瞭黑惡勢力或者黑惡勢力控制的情況,有的地方還非常嚴重。

尤其是一些基層組織,當傢族勢力在村中達到一定程度,他們通過操縱讓 " 自己人 " 當選村委會主任之類的職務,村裡的經濟利益可能被傢族和小圈子人管控,其他老百姓應得利益得不到。還有,這些人對其他人的刁難。

第二種情況,個別民營企業最初為瞭保護經營活動,成立類似保安組織的隊伍。這個隊伍在保護他們的同時,可能會對周邊的人或組織產生不良影響。

第三種情形是市場經濟中的強買強賣,黑惡勢力管控這片市場,導致流通變異。這是中央把過去的 " 打黑除惡 " 變成 " 掃黑除惡 " 的原因。

這次 " 掃 " 的范圍更大,目標是把黑惡勢力都掃掉。這次把惡勢力也納入瞭,比如三人以上實施三次以上尋釁滋事的行為,就可能被歸入惡勢力進行打擊。

" 法律扶貧 " 保護被告權利

北青報:司法部正在推行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您怎麼看待這項工作 ? 難點在哪兒 ?

尚倫生:司法部推行的這件事非常好。這涉及尊重保障人權的憲法制度。人權保障就是把最弱勢的人群保障起來,對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幫助,我稱為 " 法律扶貧 "。

司法部推行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就是實行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的改革,就是把證據擺在法庭上,把道理講在法庭上,被告人沒有這個能力,必須借助律師的幫助。現在這個制度還是在試點階段,應該說這個標準很高,很多需要通過值班律師去解決,剩下通過社會律師委托辯護和法院指定辯護去解決。

但對西部地區來講,一是缺乏財政支持,另一個西部律師資源不夠。甘肅律師協會未來可能調配一些律師,到這些地方做公益項目,完成刑事案件律師全覆蓋任務。

關註

建議廢止 " 賣淫嫖娼收容教育 "

高子程:收容教育不符合法律精神

關於賣淫嫖娼收容教育制度的廢止,高子程強調," 我看到有政協委員提到瞭這個,我很同意 "。

高子程表示,賣淫嫖娼目前是可以由行政機關給予違法人員以半年到兩年的收容教育," 我認為這個應該修改,這在嚴打期間制定的政策有非常正面的意義,曾經發揮瞭很好的作用。但是在當下的環境下,繼續由行政機關來決定一個半年至兩年的、實際上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與目前國傢的刑事法律政策不太相符,某種意義上可以說,這種處罰結果和半年至兩年有期徒刑在實質上是相似的 "。

高子程解釋說,要給一個犯罪嫌疑人半年到兩年有期徒刑是要走法律程序的,要經過偵查、起訴、審判三個刑事訴訟環節。但現在這個半年至兩年的處罰是由行政機關來決定的," 我覺得在目前情況下已經不適合我們當下的法律制度的精神 "。

高子程表示,賣淫嫖娼行為是違背公序良俗的,是違法行為,必須處罰。" 我認為,不構成犯罪的,行政處罰就不應該超過行政機關可以限制的人身自由的最長時間,也就是不超過 15 天行政拘留。如果構成犯罪,就可以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可以出臺新的根據國情制定的規定或者法規 "。

朱征夫:第四次提直接廢除的建議

今年是朱征夫第四次在全國兩會提出廢除收容教育制度,之前分別是在 2014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朱征夫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在 2013 年的時候,全國人大常委會廢除瞭勞動教養制度,可是收容教育制度繼續存在,他認為這與廢除勞教所體現的法律精神不符,所以隨後第一次提出瞭廢除收容制度。

" 我第一次提出這個建議的時候,有關部門來跟我溝通過。第二次 2016 年的時候,也有過溝通,說已經開始著手對這個制度重新進行考慮。" 他告訴北青報記者。

朱征夫表示:" 今年我換瞭一個角度,原來我的提案是說,收容教育制度違憲要廢除,今年說的是要進行合憲性審查。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十九大報告也明確提出要‘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所以,我這次建議對收容教育制度是否符合《憲法》和《立法法》規定進行審查。今年我提出進行合憲性審查,提案按規定會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

朱征夫表示,希望能夠直接廢除收容教育制度," 如果不廢除,隻要我是政協委員,我就會繼續提下去 "。

尚倫生:賣淫嫖娼行為不應當入刑

提及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制度,尚倫生認為,這一制度應該廢除。

尚倫生認為,《關於禁止賣淫嫖娼的決定》中的行政處罰措施,被《治安處罰法》取代《治安處罰條例》之日,已經從立法上解決瞭這個問題,"《關於賣淫嫖娼收容教育的辦法》是根據《治安處罰條例》制定的,《治安處罰條例》已經被《治安處罰法》替代瞭,為什麼還要執行其相關內容。"

尚倫生認為,賣淫嫖娼行為有社會危害性,它導致人的道德倫理下降、社會風氣不良," 這一雖然有害的行為終歸是雙方自願的行為,它侵犯的是公序良俗原則,不侵犯具體某個人的個人財產安全和生命健康,危害程度達不到入刑標準。況且,對賣淫嫖娼行為,《治安處罰法》已經規定為行政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足矣,不應當入刑。"

談及收容教育的負面影響,尚倫生表示,一是涉及法律嚴肅性的問題。勞動教養制度已經被廢除瞭,對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制度性質也是一樣的,所以也應當廢除。此外,對於賣淫嫖娼人員最高可以限制人身自由 2 年,無異於刑罰。二是未能很好地 " 尊重和保障人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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