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歲女童遭精神病女暴打 昏迷 4 天未醒

07-13

7 月 9 日下午,寶安石巖街道一名 5 歲小女孩希希 ( 化名 ) 獨自到樓下取快遞時,遭到一位疑似精神病女子的暴打,被診斷為重度顱腦損傷,目前尚未脫離危險。肇事女子疑似精神病人,施暴後離開現場,當晚被警方抓獲,已被刑事拘留。實際上,精神病患者傷人事情此前曾多次發生,本月初即有一起,多起判例顯示,若實施涉罪行為時患者受精神病影響認知等,依法可減輕處罰。對於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人,律師坦言一般隻涉及追究其民事責任。如何幫扶精神疾病患者,避免類似事件?深圳早有幫扶措施,然而實踐卻存在不少困難。

事發時居民聽到 " 砰砰 " 聲

住在事發地隔壁樓的夏阿姨回憶,9 日下午 3 點多,正在巷口做手工活時,不知道從哪裡傳來一陣 " 砰砰砰 " 像是砸東西的聲音,當時聲音很大,還以為是誰在拆東西。之後她聽到一聲慘叫,以及更大聲的砸東西的聲音,便立即停下手中的活。她抬頭看到離自己不到 10 米的垃圾堆上躺著一個小女孩,跑過去時看到一位胖女人沿著墻根快步走開。

夏阿姨說,她發現女孩身上多處受傷,還發出呻吟聲,便上前試著拉瞭拉女孩的手,但沒有得到回應,看著女孩逐漸昏過去,就立即撥打瞭報警電話。夏阿姨還介紹,近日知道傷人女子就是經常出現在 13 棟的 " 瘋女人 "," 好幾次 ( " 瘋女人 " ) 她當著附近的人就在出事的垃圾堆上脫褲子方便,大傢都避著她,不敢說她 "。

希希病情有所好轉 但仍未醒來

12 日下午,南都記者在寶安區人民醫院外科樓重癥監護室門外,見到希希的爸爸蘇先生。蘇先生稱,上午進病房時看到希希的神色好些瞭,值班護士告訴他,希希各項身體指標都朝著正常值方向變化著,病情在好轉,不過仍未蘇醒。

蘇先生稱,由於希希病情嚴重,至少要在重癥監護室度過半個月的危險監視期,到時還得根據希希的恢復情況,決定是否繼續留在重癥監護室,此外還將面臨巨大的治療費用。截至目前,希希入院以來的醫療費用已經超過 5 萬," 平均每天 1 萬以上,已繳瞭兩萬多費用 ( 包括收到的慰問金 ) ,但還欠醫院 3 萬多元 "。

蘇先生表示,妻子常年照顧女兒沒上班,傢裡就自己一個人上班賺錢,積蓄沒有多少,擔心因為費用的問題耽誤瞭希希的治療。

涉案女子不愛搭理人 有居民想搬離

12 日下午,南都記者再次來到石巖羅租社區中新村,一傢小賣部的老板餘女士告訴記者,這幾天小巷裡大人小孩都在議論這事,大傢都很關心小孩子的病情。她透露,涉案傷人女子體型很胖,平日裡喜歡零食和飲料,來過幾次店裡買東西,知道很多商品的價錢,而且從來不說話。佘女士還記得,有一次她買完東西大力關冰櫃的門," 還轉頭 ( 對著自己 ) 吐唾沫,睜著圓眼瞪著 …… 當時我跟兒子都嚇壞瞭,兒子如今都有陰影,見到她都會急急忙忙躲開 "。

與肇事女子劉某住同一棟樓的吳先生告訴記者,兩年前搬到這裡居住,經常在樓道裡碰到劉某,曾經跟她打過幾次招呼,但從沒有收到回應。近兩個月發現她經常恍恍惚惚的," 有時候衣冠不整地在小巷裡轉悠,還常常打赤腳。" 吳先生說,這幾天在物色其他住所,準備搬離此地。

現狀

對一般性精神病患監護人 每人每年補助 2000 元

根據市衛計委公開資料,目前在精神衛生綜合管理方面,全市 59 個街道建立瞭由綜治、衛生、公安、民政、殘聯等部門共同參與的街道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全市 634 個社區也組建瞭由社區民警、社區工作站人員、社康中心精防專幹、殘聯專幹及患者傢屬的關愛幫扶小組,幫扶小組可為患者提供社區隨訪、維持服藥與康復指導、轉診聯絡、應急處置、救治救助、傢庭及社會支持等服務。

深圳市、區精神衛生防治機構也開通瞭多條心理危機幹預熱線,並且,還有相關政策給予經濟支持。根據 2016 年 7 月,深圳出臺的《關於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制度的通知》,對深圳戶籍和居住 1 年以上的常住非戶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實行監護補助,一般性患者監護人,每人每年補助 2000 元;高風險患者的監護人、協助監護人,每人每年分別補助 5000 元和 1000 元。

但是顯然,相關幫扶措施實踐中仍有困難。南都 2015 年時曾有報道,深圳在 2008 年時即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系統,每個社區有專門醫護人員對患者進行服藥叮囑、督促治療,但不少傢庭心存忌諱或擔心隱私泄露而抗拒,很多患者不來求醫或不願納入管理系統。當時,深圳康寧醫院表示,應管患者人數近 1.6 萬,已納入系統管理的在 90% 左右,但被納入管理系統的患者數量與官方推測的全市有 15 萬重性精神病患者數量有差距。並且,相對於精神病患者數量,精防人員也相對較少,人手上存在一定壓力。

律師說法

精神病患傷人 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毛鵬律師表示,目前我國《刑法》對精神病人的責任能力劃分存在三種情形,包括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限制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和完全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精神病患者若需負刑責,量刑方面如何審理?從多起公開判例來看,若傷人時存在患病影響辨認和控制能力的情形,依法可從輕處罰。

以龍崗法院一則公開判決為例,去年 4 月,男子胡某某因傢庭瑣事與其啞巴哥哥發生爭吵,其哥哥離傢出走,胡某某心生焦慮,妄想是隔壁鄰居將其啞巴哥哥關起來瞭,同年 5 月 11 日下午,胡某某在隔壁的女鄰居回傢時,突然手持鐵棍擊打女鄰居及其女兒,並致兩人輕微傷。

胡某某後被警方抓獲,經深圳市康寧醫院精神病司法鑒定所鑒定為’妄想性障礙’及’偏執型人格障礙’,並且胡某某實施涉案行為時,受精神病癥的影響,辨認和控制能力部分削弱 ( 未完全喪失 ) 。龍崗法院認為罪名成立,但案發時,胡某某受精神病癥的影響,辨認和控制能力部分削弱,依法可從輕處罰,綜合考慮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胡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精神病患者傷人涉罪,監護人如何擔責?毛鵬律師表示,由於監護人畢竟不是故意傷人的直接實施者或指示者,所以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可能不能追究監護人監護不力的刑事責任,但監護人作為故意傷人者的看護人,民事賠償責任可能不能免除。傷者傢屬可以直接起訴監護人,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街道辦說法

石巖街道:已到醫院慰問

據悉,石巖街道辦表示,於 7 月 11 日組織人員前往寶安區人民醫院對傢屬進行瞭慰問,就希希的治療問題與寶安醫院進行溝通,院方極為重視希希的救治工作,成立專門的治療小組專責治療。社區工作站對疑似精神病患者的管理非常重視,會定期排查相關疑似人員,並責令傢屬進行妥善監護。

采寫:南都記者 陳文才 徐全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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