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市民王先生向咩事反映,他通過中介在廣州大道北一小區以低於市場價買下一套房做婚房。買房前中介隻告知他有老人在裡面去世,他簽完購房協議後,朋友告訴他房子是出過命案的兇宅。
王先生和賣傢達成一致,欲解除購房協議,不過中介則表示要追討 9 萬元的中介費。中介表示,此前已明確告知王先生兇宅 " 發生過命案 "。
買傢:中介隻說房子 " 死過人 "
" 現在中介每天都要打四五通電話催中介費 !" 王先生表示,今年 9 月初,自己通過德誠行地產中介推薦,來到白雲區廣州大道北,中介人員謝小姐帶他去看房。
9 月 2 日,謝小姐帶王先生看瞭廣州大道北一小區的一套房子外圍,房子約 96 平方米,售價約 300 萬元。而該小區的市場價在 4 萬元 / 平方米以上。王先生表示,自己覺得很 " 抵 ",不過謝小姐提到這個房子裡 " 死過人 "。王先生稱,他再三追問,謝小姐隻是含糊說 " 有老人傢過世 "。王先生表示能理解,人有生老病死,住在房子裡的人如果自然死亡都可以接受。
王先生當天決定買房,按中介要求繳納 2 萬元定金,另有 3 萬元定金以及 9 萬元的中介費遲點支付。由於業主當天不在,中介叫來業主的委托人和王先生簽瞭購房的三方合同。
咩事看到,房子的成交價為 300 萬元,中介費為 9 萬元,賣方支付營業稅 16.8 萬元,在合同備註一項,由中介註明 " 買方已經知悉房子的真實情況 "。
結果:筍盤竟是 " 兇宅 "?
簽約不到一周,王先生將買房一事告知朋友,朋友上網查詢後告知他該房屋出過 " 入室殺人案 "。王先生半信半疑,立即到小區走訪,果然房子確實是出過兩條命案的兇宅:3 年前一男子持刀將妻子和小舅子在房間裡殺死,房子此後一直空置," 整個小區的人都知道,就我不知道。"
王先生感到很氣憤,他說,如果是老人在房子裡過世自己還能接受,畢竟價格這麼優惠," 可是發生過命案,實在太兇瞭,我怎麼來做婚房 ?"
他認為,中介故意隱瞞兇宅,希望能解除合同,也獲得業主的同意。" 業主同意和我簽解除合同書,並退我定金。" 但沒想到中介卻不同意," 每天不斷打電話催繳剩餘的 9 萬元中介費,補齊定金,還說要追究我違約責任。"
中介:簽合同前明確告知是兇宅
中介謝小姐對此表示,王先生在簽訂三方合約前,她已明確告知對方這是兇宅,出過命案。" 他是想撿漏才買這間兇宅,而且協議裡寫著他已知道房子的相關情況。" 謝小姐說,王先生之所以出爾反爾是因為自己資金出現問題,才找這樣的借口。
謝小姐表示,業主確實不再追究王先生的違約責任,但作為中介,既然已經簽訂瞭三方合約,中介費是必須要繳納的。她表示,目前公司的法務部也會繼續跟進處理。
律師說法
對此,廣東潤科律師事務所陳曼興律師表示,根據合同法規定,中介公司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購房人如實報告。中介公司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從公序良俗的角度看,發生過命案的 " 兇宅 " 對於一般民眾的生活有較大影響,屬於中介公司應向購房人披露的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
從本案來看,一方面,購房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前已知該房屋價格明顯低於同小區的其他房屋,且房屋 " 死過人 ",並在合同備註一項,由中介公司註明 " 買方已經知悉房子的真實情況 ",買傢應當負有審慎註意的責任。另一方面,僅由中介公司註明 " 買方已經知悉房子的真實情況 ",並不能當然證明中介公司已向買房披露該房屋發生過命案的信息。
在無其他證據證明中介公司已完全履行告知義務的情況下,雖買賣雙方最終一致同意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但中介公司為該房屋買賣提供瞭中介服務,且購房人對於買賣無法最終促成負有一定責任,購房人應當支付一定比例的中介服務費。
議論:大多數人忌諱買 " 兇宅 "
如果買房時出現便宜的 " 兇宅 ",你會考慮嗎 ? 咩事隨機采訪多位街坊,絕大部分人都堅決表示不買兇宅。
白領王小姐說,住在兇宅裡有心理陰影,心裡毛毛的,擔心每天晚上做噩夢 ; 老板江先生也表示,這個便宜不好占。但也有年輕人不介意,90 後小文表示,關鍵是看賣得有多便宜,低價下必有勇夫。
王先生所購兇宅附近的一名業主則表示,自己每天住在兇宅樓上並不害怕," 我們每個人住的地方,多少年前肯定也出過死人事件,沒必要太忌諱。"
(編輯 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