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名男子為騙取遷墳款,竟然將 6 所墳墓中的屍骨、骨灰等挖出,打包棄之野外。11 月 20 日,由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貴陽市首例故意毀壞屍骨、骨灰案,公開進行瞭開庭審理。
52 歲的趙某傢住貴陽市雲巖區八鴿巖路附近,曾經販賣毒品被打擊處理過。
經南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查明,2016 年 11 月中旬,趙某得知貴陽市南明區小碧鄉木頭村某山頭將被征收。此後,趙某找到與王某、何某商量,準備伺機 " 搞一筆 "。
趙某冒充貴陽市南明區小碧鄉木頭村該山上編號為 v2、v13、v17、v18、v19、v20 等墳墓的墳主,與當地村委會拆遷辦人員接洽並簽訂遷墳協議。
王某則找人,將上述墳墓中的屍骨、骨灰等挖出。後經拆遷公司到現場確認墳墓中的屍骨並已挖出後,王某將六所墳中的屍骨、骨灰打包棄之荒野。
此後,趙某來到拆遷辦,冒充墳墓主人,領取瞭 2.95 萬元遷墳款,與王某某、何某某分贓揮霍。
事發後,墳墓的主人報警,民警介入後先後將趙某等 3 名嫌疑人抓獲。不過,六具屍骨因已混同,無法區分,給墳主一傢帶來瞭極大的精神傷害。
11 月 20 日,該案作為貴陽市首例故意毀壞屍骨、骨灰案,由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方認為,被告人趙某等 3 人騙取遷墳款的行為,應以詐騙罪追究 3 人的刑事責任。此外,被告人王某將四具屍骨、兩盒骨灰挖出後,打包隨意丟棄,導致屍骨、骨灰混同無法分辨,其行為應當以故意毀壞屍骨、骨灰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3 名被告人表示認罪、悔罪。
法院將擇期宣判。
法官表示,為更好地維護社會風尚和公共秩序,刑法修正案(九)將盜竊、侮辱屍體罪修改為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罪,犯罪對象由屍體擴大到屍體、屍骨和骨灰;犯罪手段由盜竊、侮辱擴大到盜竊、侮辱和故意毀壞。
王衛 貴陽晚報全媒體記者 張鵬
責編 陳玲
編審 侯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