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名行人各種“理由”闖紅燈,被罰 20 元真不冤

07-14

薑文鑫 新晚報記者 王鐵軍 文 / 攝

為進一步規范路口交通秩序,提高交通參與者文明守法出行的交通安全意識,哈市交警部門於 13 日起,在嚴管路口機動車違法的同時,針對行人闖紅燈、非機動車逆行等突出違法行為也開展專項整治。其中,首日共有 311 名違法行人接受瞭現場處罰。

13 日,交警道裡大隊在中央大街與經緯街交匯處,經緯二道街與經緯街交匯處等多個點位專項整治行人闖紅燈等違法行為,在不到一個小時的時間裡就有十餘名違法行人被取締並接受罰款。

9 時許,一男子在經緯街闖紅燈進入西十六道街,由於經緯街上的綠燈已亮瞭一段時間,車速較快,離行人較近的車輛為瞭及時避讓不得不緊急制動,致使後方車輛也相繼減速、剎車,行人的處境十分危險。該人在過街後,執勤民警將其攔下並詢問其為什麼闖紅燈,男子表示平時也沒在意,習慣瞭。交警對其進行瞭批評教育,男子承認錯誤並接受瞭 20 元的罰款處罰。

10 分鐘後,一女子在中央大街南口闖紅燈橫穿馬路,被執勤民警攔下並告誡。問其原因,女子稱剛剛正在想事情,沒看信號燈就走過來瞭,最終被處以 20 元罰款。

經統計,在此次的查處過程中,行人闖紅燈的理由大都為 " 想事情、忘瞭看信號燈 "、" 著急上班 "、" 沒有車,就過去瞭 "、" 看別人過瞭才過的 "。

據執勤民警介紹,行人闖紅燈過馬路等違法行為的主要原因是交通安全意識淡薄。行人闖紅燈違法的危害性主要在於,行人將自身安全寄托於過往正常通行的機動車能夠及時避讓,但由於車輛慣性行駛、瞭望或反應不及等原因易發生人車相剮蹭的交通事故。

行人發生闖紅燈違法行為時,不僅自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而且對於車輛的安全也造成一定惡劣的影響。如機動車遇行人闖紅燈時第一反應就是躲避或急剎車,該種情況下極易與其他車輛發生剮蹭或追尾事故。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人行橫道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在設有行人等候區的地點,遇紅燈時應在等待區等待通過。在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同時提醒行人等待紅燈時切勿距離機動車過近,特別是註意右轉車輛,尤其是車型較大的車輛,以免車體或右後輪對行人造成碰撞或碾軋。

整治常態化 行人闖紅燈罰款 20 元

據交警部門介紹,根據《黑龍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行人有不遵守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翻越護欄、不走人行橫道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行為的,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

目前,我市在各路口對行人的勸導不僅有交通民警、交通輔警,還有廣大交通志願者,行人應聽從管理者的勸導,做到守法出行。交警部門將持續加大對行人闖紅燈等行人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規范路口交通秩序,營造高壓嚴管氛圍,打造安全文明的出行環境。

編輯 遲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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