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3 月 13 日),"3 · 15 消費者權益日 " 還沒來,作傢(也是所謂的大 V)六六先在網絡上與京東吵開瞭。
京東方面,對六六轉發朋友遭遇認為京東售假的指控回應稱:" 商傢承認是發貨過程中出現瞭失誤,並非售假,無權要求商傢提供十倍賠償。" 同時稱:" 六六發佈言辭激烈、與事實出入較大並存在惡意詆毀的文章,嚴重侵害瞭京東平臺的信譽。" 京東甚至表示," 已經將相關內容進行瞭保全公證,並將堅決采取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今天,六六在微信上接受瞭虎嗅的采訪。六六的核心表態如下:
1. 六六說," 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基因同時也衍生 BUG,淘寶的 BUG 是馬雲,他話太多;而京東的 BUG ——也是它當年能夠存在的源泉,就是劉強東一直高舉的沒有假貨之旗。企業小,可以這樣宣傳,大瞭,誰都不能保證,肯定有漏洞,有漏洞就去補,這是實實在在的做法,不能以‘京東自營不是京東商城自營,店傢發錯貨,買傢想訛詐’這種方式來證明自己沒有假貨,因為這種強調,隻會把企業管理推向死胡同。出問題,要解決問題,不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在我微信後臺上,給實錘證明京東賣假貨的讀者(非常多),你(如果看到)都嘆為觀止。"
2. 六六回憶,自己也曾在淘寶遇到過賣傢賣假貨的問題,賣傢想通過微信 " 私下解決 ",退款,但條件是給好評,這遭到瞭自稱 " 絕不會撒謊 " 的六六的拒絕。最終她通過向淘寶平臺申請售後,表明收到的貨 " 不對 ",在一分鐘以內獲得瞭平臺退款。
對比來看,京東這樣大的平臺,卻讓消費者(也就是六六的朋友)為瞭一個與商品描述不符的商品,來回折騰,賣傢先不承認售假,後謊稱發錯貨,消費者告狀無門,隻能上社交平臺維權,最後還背上惡意詆毀的黑鍋,這說明京東沒能將消費者體驗與感受放在首位。" 我需要的隻是一個簡單的交易與售後方式 …… 大傢是在為感受而買單。在美國,買任何東西,到手後,隻要消費者表示不喜歡,立馬退款退貨。"
六六猜測,京東沒有將大數據與技術能力充分應用在用戶體驗的完善上:" 我猜想,淘寶後臺有數據,我這種純買傢,都買出皇冠的人,肯定不是找事的訛詐的人,所以偶爾一單爭議,對廣大消費者來說,屬於淘寶可承受范圍。"
" 你與其想著告我誹謗,為何不建立信用體系 ?" 她說。
3. 針對京東指出的 " 存在惡意詆毀 " 一說,六六認為,她隻是幫助朋友轉發,自己沒有物質上的訴求,她朋友(程茉)也隻是想把京東平臺售假卻拒絕處理這件事公佈出去。" 她老公覺得她神經,為 1000 塊錢較勁,扔瞭就得瞭。" 但程茉對六六表示,如果每個人都忍,社會就不會進步。
六六說," 這就是我為何(在此事)中提起女權的原因," 她露出作傢腔調," 你看,你給女性一個破枕頭,她要你丟 20 億美金(指京東股價下跌)。"
最近幾年,六六是消費者維權話題下繞不開的人物。作為 " 愛懟人士 ",她懟過滴滴,攜程、婦聯,但京東才是她的 " 老對手 "。在過去的 3 年中,她和京東 " 懟 " 過三次,但京東的處理方式似乎隻有一個—— " 不瞭瞭之 ",這讓六六感到不滿。
六六的做法引來瞭不少質疑。有人看瞭京東的回應認為,她都沒有搞清楚事實就濫用自己大 V 影響力,六六說:"(我)大 V 都要靠‘濫用’話語權才能討回屬於我的權利,那普通老百姓呢?"
的確,盡管 "315 消費者權益日 " 在中國推行已有 30 多年歷史(國際上的 " 消費者權益日 " 是 1983 年制訂推行,國內於兩三年後開始推行宣傳),但普通老百姓的維權之難隻有量級上的緩解,卻沒有本質的飛躍。
2008 年,消費者黃靜購買瞭一臺價值 2 萬元的某品牌筆記本電腦,在修理過程中發現其 CPU 存在問題。然而在維權(索賠 500 萬)過程中,卻被品牌以敲詐勒索之名告到公安部門,換來瞭 10 個月的 " 牢獄之災 "。不過最終,黃靜終因 " 冤獄 " 獲得瞭國傢賠償認定書;並對該公司提出名譽侵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以及誣告陷害三項訴訟。
根據騰訊財經於今天(3 月 15 日)發佈的調查報告顯示,當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時,38.7% 的消費者會第一時間與消費品賣方協商,36.9% 的消費者選擇向消協等有關部門投訴,14.8% 的消費者向微信、微博等社交平臺曝光,5.8% 的消費者向媒體投訴曝光,隻有 3.8% 的消費者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維權。
這是因為維權成本(費用及時間)在不斷升高:30.4% 的受訪者認為維權成本超過商品或服務的價格;58.1% 的受訪者表示,需要一個月以上的時間來解決投訴,僅有不到 6% 的受訪者表示 1 天就能妥善解決投訴。
維權成本的升高是否就意味著投訴能得到妥善處理?並非如此,有 57.6% 的消費者表示多次向商傢反映,仍未能解決問題;24.6% 消費者表示隻有投訴後,問題才得到妥善解決;隻有不到 7% 的消費者表示,反映的問題被及時解決瞭。
其實,六六、程茉與黃靜的維權遭遇就是現實的尷尬寫照:不論是普通人還是大 V,有錢人還是普通職員,在維權這件事上面臨的困難或無力,並沒有明顯的差別。
中國的消費者維權,一度走到激進的道路上去。代表人物是很多 90 後都不知道的王海。
1994 年 1 月 1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在那個年代,人們還不知道消費者權利應該從何說起,王海的出現打破瞭這種局面。
1995 年,22 歲的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廈花瞭 170 元買瞭兩副 " 山寨版 " 的索尼耳機,然後狀告隆福大廈出售假貨,並提出索賠要求。王海成為 " 中國打假第一人 ",那一年也被媒體評為 " 消費者維權元年 "。
如今,23 年過去瞭,王海依舊在打假前線。他撕過京東、阿裡、耐克、小米、蘋果中國等知名企業,他的出現總會引起恐慌。他在北京、天津、南京和深圳開設瞭四傢公司,主要業務還是與打假有關,幫消費者維權打假,替企業打假。他做到瞭用 " 維權打假 " 來成就自己的事業,也早已坐到瞭年入千萬。但他掀起的 " 打假潮 " 不僅沒有給企業帶來高昂的代價,反而催生出瞭一批 " 維權碰瓷者 ",他的打假之路並未轉化為完善監管制度的動力。
這些 " 職業打假人 " 利用商品過期或商品漏洞問題,故意大量買入商品,然後通過打假要求商傢支付賠償。於是," 職業打假人 " 變為 " 職業索賠人 "。
《工商行政管理》於 2017 年發表文章表示:" 以深圳為例,從官方數據來看,職業投訴舉報數量從 2010 年的 699 宗暴漲至 2016 年的 64593 宗。據調查,全市在冊職業舉報人約為 1000 人,已建立多個聯盟 QQ 群、微信群,大部分實行群體化運營,也有公司化運作。而舉報的重災區則為食品領域的食品標簽標識問題,對產品本身假冒偽劣進行的投訴反而少之又少。例如網絡打假,獲利的基本的套路為:選單、溝通套話、下單、協商。 而大部分商傢協商後選擇花錢瞭事。這也意味著,打假者獲利,而產品的問題仍在,吃瓜群眾並未因此而受益。"
就像王傢衛,王海在公開場合永遠戴一隻墨鏡
朱昌俊曾在《職業打假光環該褪去瞭》一文中指出:
" 須知,一個正常的市場環境中,消費者權益應該是指得到可以確定的、無差別的法律保障,而無需某種‘職業化’經營。而隻有憑借某種強勢操作,才能成功維權,本身就說明消費維權仍就缺乏‘普惠’式的制度保障。"
當然,王海自己表示,他打假的目標絕不是牟利,而是要 " 為消費者服務,為人民服務 "。然而終難逃爭議。
不管是今天的六六,還是昔日的王海、黃靜,其遭遇的維權困境都在於,當他們在聲嘶力竭為自己認定的權益或正義爭取之時,由於法制與監管的不健全,缺乏有公信力第三方評判,他們所爭取的權益的合理性,存疑。
美國曾經也出現像六六與王海這樣的 " 激進維權者 ",最鮮明的一枚是美國的 " 消費者運動之父 " 奈德。
1965 年,奈德出版瞭一本名為《任何速度都不安全》的書,批評瞭通用公司旗下雪佛蘭科威爾存在的安全問題。盡管引起瞭通用汽車對他的調查, 但經過雙方的對簿公堂,通用汽車被迫道歉、召回雪佛蘭科威爾汽車,並向奈德支付瞭 42.5 萬美元的賠償。
不僅如此,比六六與王海幸運、比他們單一維權更有意義的是,奈德的堅持對抗催生瞭美國的《國傢交通和機動車安全法》,汽車召回制度被正式寫進瞭美國的法律條款。
其實六六這次維權,已充分暴露瞭中國現行法制現在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存在的一個巨大漏洞。澎湃新聞的評論說,
"(六六朋友)先是向所在城市的消協投訴,但是當地消協表示,京東不在當地;他們查到瞭京東註冊在江蘇宿遷(劉強東的老傢),撥打宿遷 12345,但是被告知京東隻是把客服公司註冊在瞭宿遷,要投訴京東得去北京;而北京的有關部門稱,京東全球購和京東不是一傢公司,那傢公司註冊在香港,內地法律管不瞭,要投訴,可以去香港找司法部門打官司!
一個在中國做得這麼大的電商平臺,怎麼就找不到有管轄權的部門瞭呢?客服公司、母公司、海外購公司註冊在不同地方,到底應該由誰來監管這個龐然大物?難不成讓消費者自己先研究一遍京東的股權結構、財務報表,甚至還要學習域外法律適用問題,才敢投訴嗎?
......
面對電商巨鱷的跨地域的經營,囿於傳統地域管理的市場監督部門、消費者權益組織,還沒找到合適的應對方式。哪個部門對在賣假貨的京東有管轄權?這比六六反映的護腰枕是否假貨的問題更嚴重。"
可以想見,六六朋友所遭遇的這個具體維權困難,不可能是首次在中國消費環境中暴露,以前肯定有相關消費者也遇到過這樣的維權無門情況。然而由於六六 " 大 V" 影響力,這個問題才會引起民眾、媒體的大量關註,並予以曝光與討論。
從這個意義上,消費者著實應該感謝六六們的激進。
從王海到六六,中國消費者維權仍在地上爬行的現狀證明,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確實是 " 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 "。
怕什麼維權無窮,日拱一卒,願 3 · 15 這一天能多拱上一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