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高校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快點到企業兼職或在職創業!

07-14

南寧晚報 /ZAKER 南寧 記者 史小輝

高校、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提出書面申請,按幹部人事管理權限批準後,可以帶著科研項目或成果,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或者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離崗創業期限以 3 年為一期,最多不超過兩期,返崗時所聘崗位等級不降低,符合條件的也可按規定競聘至更高等級的空缺崗位。這是 7 月 13 日記者從自治區人社廳獲悉的消息。

近日,自治區人社廳會同自治區編辦、教育廳、科技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瞭《關於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人事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的適用范圍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的專業技術人員。

《通知》還規范瞭離崗創業、到企業兼職或在職創業、選派到企業創新創業,以及創新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職等幾種創新創業方式,重點明確瞭涉及人事管理方面的政策和具體手續問題。在離崗創業的條件方面,《通知》要求,無論是自主創業還是到相關企業開展創新工作,都應當與本人的科研項目或成果相關,且按照相關程序辦理手續。擔任單位及內設機構領導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辭去領導職務後才能離崗創業。

離崗創業的主要政策措施包括幾個方面,首先要求單位與離崗創業人員應當訂立離崗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離崗創業次數不超過 2 次,每次期限不超過 3 年,但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 5 年的離崗創業期限可延長至

退休。離崗創業期間保留人事關系,原單位的各項工資福利待遇停發,檔案工資可按國傢規定進行調整。同時,可依法繼續在原單位參加社會保險、享受住房公積金待遇,在創業企業或所工作企業參加工傷保險;離崗創業時間計入原崗位聘用時間,離崗創業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等,可作為其職稱及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評聘的依據。

年度考核一般確定為合格等次,創業業績突出的可以確定為優秀檔次並不占原單位考核優秀比例;此外,還可以申請提前返崗或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不按規定提交書面返崗申請或無正當理由不按時返崗的按曠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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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創新創業"模式 " 的政策措施

此次出臺的組合式創新創業支持政策,明確瞭支持和鼓勵高校、科研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四種模式 "。 除瞭離崗創業外,還有兼職或在職創業、到企業掛職或參與項目合作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職。

A、 到企業兼職或在職創業

無領導職務科研人員兼職可兼薪

條件:高校、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在履行所聘崗位職責並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個人提出書面申請,按幹部人事管理權限批準後,可以到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企業兼職,或者利用與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創業項目在職創業。

政策措施:

1. 單位正職領導人員不得到企業兼職。單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可在本單位出資的企業(包括全資、控股和參股企業)兼職,但不得在兼職企業領取薪酬 , 兼職數量一般不超過 1 個。單位內設機構領導人員可以在企業兼職,兼職數量應適當控制;

2. 個人按規定在兼職企業獲得的報酬,應當全額上繳本單位,由本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獎勵,在上繳金額內發放的獎勵金列入績效工資總量外項目,不計入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不擔任領導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到企業兼職兼薪,也可以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團隊科技成果在職創辦企業並依法取酬,從企業獲得的上述收入不計入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

3. 專業技術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在兼職企業的工作業績或者在職創業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據。

4. 單位應當與兼職或在職創業人員約定相關事項。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兼職或在職創辦企業的,單位應當與其約定本單位崗位職責履行、考核與管理、以及兼職或在職創業的事項、期限、保密、成果歸屬、收益分配等內容。

B、到企業掛職或參與項目合作

不能在選派駐單位領取薪酬

條件:高校、科研院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與本單位職能相關企業掛職或參與項目合作,支持企業開展創新活動。

政策措施

1.原單位待遇不變,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社會保險等方面權利。

2. 選派人員不能在選派駐單位領取薪酬,在選派駐單位獲得的其他報酬應當全額上繳原單位,由原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獎勵。

3. 單位應與選派到企業創新創業人員變更聘用合同條款,約定相關事項。

C、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職

執行協議工資或項目工資

條件:高校、科研院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創新人才到本單位擔任兼職導師、指導教師、參與課題或科研項目研究等。

政策措施:

1. 單位應當與兼職人員簽訂協議,約定相關事項。

2. 所聘流動崗位納入特設崗位管理,不受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崗位結構比例限制。

3. 執行協議工資或項目工資,不受兼職單位績效工資總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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