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電梯內遭男鄰居猥褻 對方稱喝醉酒耍流氓

08-20

8 月 17 日凌晨 1 時許,南寧年輕女子小玲 ( 化名 ) 和朋友吃完飯後獨自回到小區,並和一男子一同進瞭電梯,不料在電梯內這短短一分多鐘,卻如噩夢般讓小玲心有餘悸。

小玲說,8 月 17 日凌晨 1 時 4 分,她回到小區後,和該男子先後進瞭電梯。小玲按瞭 15 樓,男子按瞭 20 樓。

不料電梯門剛關上,男子就朝她叫瞭聲 " 美女 ",隨即對小玲動手動腳。小玲立刻躲到瞭電梯角,並迅速蹲下身來,同時用雙手護住自己的胸部。

" 他力氣很大,一邊用力拉開我的手摸我的胸部,還強吻我,非常暴力。" 小玲含著淚回憶道。

當電梯到達 5 樓時,門突然開瞭,小玲的腳剛邁出電梯,又被男子強行拉瞭回來,並繼續對她進行猥褻。

電梯到達 15 樓門開後,小玲極力用腳抵住電梯門,並爬著出瞭電梯,但該男子卻撲倒在她身上,強行將她往樓梯口拖。

樓道裡沒有燈光,我死死地拉住扶梯並咬瞭他的手,還警告他說我會報警的,但他仍然沒有停止動作,後來他摔瞭一跤,我就用腳踢開他並跑回瞭傢。

小玲說,她清楚記得自己到傢時是凌晨 1 時 7 分。" 我都不敢想,如果當時我沒能掙脫他,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8 月 17 日上午,小玲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小區物業查看瞭監控,並報警。

接到報警後,民警對案發小區各個樓層及涉案男子可能出沒的地方進行檢查,逐戶入戶敲門訪查,並在 8 月 18 日下午 5 時許,於該小區 2 棟 20 樓某住戶傢中找到瞭該男子黃某。

經審查,黃某對自己在電梯內猥褻女子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因未造成嚴重後果,警方擬對黃某作出行政拘留 15 日的處罰決定 ; 如果證據完善,將轉刑拘。

黃某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對自己的所作所為作出的解釋就是一句 " 喝醉酒瞭就想耍耍流氓 "。

經查,黃某 25 歲,邕寧區人,目前和傢人一起住在事發小區。高中畢業沒考上大學的黃某,平時在做網絡刷單員。

他說,事發當晚自己喝瞭很多酒," 也不知為什麼突然有瞭這個想法,我摸瞭她的胸,還親她,雖然她在掙紮,但我還是繼續對她耍流氓。"

黃某承認,雖然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卻沒有勇氣去自首。" 現在我非常後悔,想對這名女孩說對不起 "。

【新聞知多點】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建議廣大女性朋友,深夜最好不要獨自外出,乘坐電梯時盡量避免和陌生男子一同進入。當遇類似情況時,可迅速按下盡量多層的電梯樓層,以制造更多的逃脫機會。此外,還應第一時間按下電梯內的報警鈴,以便物管人員及時到場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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