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調到十多公裡外上班 拒絕後被解聘

08-28

還有三個月,孩子就要出生,準媽媽楊女士卻遭遇難題。上班地點被從長沙嶽麓區銀盆嶺附近調整到瞭星沙。在表達不願變更上班地點的意願後,楊女士因身體不適申請休假兩天,8 月 25 日收到瞭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8 月 27 日,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願意就崗位調整一事和楊女士進行協商。

這個月剛開始,公司就頻頻找楊女士談話,主題是調崗和離職。楊女士在連續多日的談話後同意調崗,公司很快下發通知書,稱決定將她調到星沙物流部。" 我住在河西,也一直在河西的總部上班,為什麼突然要把我調去星沙的物流部?" 楊女士不解。當時,她已懷孕 6 個月,預產期 11 月 27 日。

8 月 22 日,在收到員工調崗通知書後,楊女士填寫瞭不同意調崗的回執,理由是 " 本人住河西,距離星沙路途太遠,身體不能接受 ",並反饋給瞭人事部。

楊女士稱,第二天早上她在按時到崗後,身體突然非常不適,於是決定請假回傢。因部門負責人不在,上午 10 時許,楊女士在辦公系統提交瞭兩天的休假申請後,離開公司回傢休息。

8 月 25 日,楊女士結束休假回到公司,發現她的工作電腦被拆,工作賬號隨後被刪,而休假申請仍未審批完成。當天晚上,楊女士又收到瞭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公司認為她未按時到新崗位報到,且在未完成請假程序的情況下脫離工作崗位,決定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 請假應該按照公司標準流程來,她好幾次都沒按流程走。" 網絡信息部負責人表示,他在 8 月 23 日早上 9 點多外出調研,11 點多得知楊女士離開工作崗位,此前,並未收到楊女士的請假申請。

楊女士認為,她在 8 月 23 日申請的休假未審批完應視為曠工,根據公司規定,曠工兩日扣罰工資及部分年終獎,而不是直接辭退。

8 月 27 日,特格爾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公司網絡信息部負責人表示,楊女士此前崗位運維工程師的工作職責有調整,需要經常下門店解決軟硬件維護並時有加班,調整是考慮她身體不便。

特格爾醫藥集團辦公室主任稱,公司曾提出將楊女士調至人事部門,但被她拒絕,而星沙物流部門薪資待遇標準保持不變。他表示,願意將楊女士的意見反饋至集團董事會,並就崗位調整一事再和楊女士進行協商。

律師說法

女員工孕期應減輕其工作量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員工孕期用人單位應當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此外雖然法律規定瞭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女員工惡意違反管理制度,那麼依然有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可能。希望雙方妥善解決。

瀟湘晨報記者陳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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