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 /ZAKER 南京評論員 曹玉兵
火鍋店賣涼菜,被指超范圍經營,要罰款 1 萬!
7 月 24 日,一份《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在網上流傳。告知書顯示,廣州市黃埔區川鍋演義火鍋店,在其《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備註項目不包含從事涼菜加工銷售的情況下,在經營場所生產銷售 " 川北涼粉 "" 酸辣蕨根粉 "" 青椒皮蛋 "" 拍黃瓜 "" 開胃小木耳 " 等涼拌菜式。黃埔區食藥監局認定,上述行為違反相關規定,擬對店主處罰:沒收違法所得 139 元,罰款人民幣 1 萬元整。對網傳文件,廣州黃埔區食藥監局確認屬實。
火鍋店賣 " 拍黃瓜 "" 涼粉 "" 皮蛋 " 等涼菜,被食藥監局認定,涉嫌違法生產銷售。這個帽子扣得有點大。
在執法者看來,火鍋店銷售的這些涼菜,沒有明確寫進《食品經營許可證》備註項目。
依照這個邏輯,是不是餐飲店所有食材,都要寫清楚,這幾種涼菜都很常見,街頭的飯店、餐館幾乎都有,是不是所有餐館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上,都要明確寫清楚,否則就是違法經營之嫌?
就處罰依據而言,如果食藥監部門 " 適法 " 準確無誤,那麼法規本身就值得推敲。黃瓜、皮蛋不是鴉片大麻,也不是什麼 特殊食品,就是傢常菜,如果火鍋店都不讓賣,還要所謂經營許可,那麼誰可以賣?許可的目的和意義又何在?
這樣的處罰,與其是執法,不如說更像找茬。
吊詭的是,在執法尺度上,執法者一方面對一些經營者一絲不茍,另一方面對諸如虛假藥品廣告等嚴重違法行為,反而顯得力不從心,是否也存在 " 柿子撿軟的捏 " 之嫌?
餐飲食品監管來不得半點馬虎。食藥品監督部門加強市場監管、嚴格執法沒有錯。但在執法方式上,也應具體問題具體對待 。對食品衛生安全等方面,自然需要從嚴,絲毫不能大意;但對火鍋店賣涼菜之類的問題,能否別那麼機械、較真。 如果監督部門非要管,我們覺得,還是應當提醒店傢,確保涼菜安全衛生,或者完善相關手續,而不是開張罰單瞭事。
當然,任何企業都應當守法經營。違法經營需要得到糾正、整改。黃埔區食藥監局對火鍋店擬罰款 1 萬也是依法而為。 但是冷冰冰地執法方式,自然無法獲得公眾理解。2016 年 11 月,上海阿大蔥油餅店因為無證經營曾遭取締,一度引發社會關註。李克強總理在一次會議上特別提到,雖然它可能確實存在證照等問題,但基層政府部門也應更多從百姓角度考慮," 監管也不一定是冷漠的 "。
人情和法理,是基層社會治理經常面對的矛盾和沖突。管理是技術活,既需要依法,也需要智慧。總理的話值得每一位基層管理者和執法者牢記。
值得一提的是,這傢被開具罰單的火鍋店,因為合夥人解散已於一個月前關門,罰款實際並沒有被執行。具體關門原因我們不得而知,但是經營一個店一個企業不容易。希望執法者能體諒這點,面對企業的經營瑕疵,多一點人情味。
(編輯 劉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