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消息,位於湖北省大悟縣三裡鎮境內的三塔寺水庫移民安置工作在 2014 年 3 月啟動,因失去耕地需要進行生產安置的有 273 人,因失去住房需要搬遷安置的共 183 人。由於當地政府采取貨幣化安置,不補還耕地,不建移民安置點;而且土地和房屋的補償標準又壓得很低。3 年過去瞭,移民們反映,他們依然沒房住、沒地種。
這是由湖北省監察廳主辦、湖北電視綜合頻道承辦的常態化電視問政專欄《黨風政風前哨》昨晚曝光的問題。
移民張師傅告訴記者,他傢 136 平方米的房子,按每平方米 268 元的補償標準,一共才領到 36448 元,靠這些補償款,根本蓋不起新房。
根據湖北省相關政策,搬遷安置,可以依照一定標準進行貨幣化補償。但國務院 471 號令規定,大中型水庫移民安置要 " 堅持以農業生產安置為主 " 的原則。按照省移民局批復的三塔寺水庫移民《規劃報告》,生產安置要以農業安置為主,以二三產業安置為輔。為什麼大悟縣移民生產安置要統一搞貨幣化安置呢?
記者來到移民所屬的悟峰山管委會,管委會張主任說,他們隻是協助水利局做此事,且他是今年元月才到任,之前情況不清楚。在大悟縣水利局,記者電話聯系到分管的副局長劉謙,他承認當地采取的是貨幣化安置的政策。至於當初為何不按省移民局的規劃報告執行,劉謙要單位錢會計向記者解釋。
錢會計提供瞭一份當年的《三塔寺水庫工程建設征地移民搬遷補償實施方案》。《方案》規定,三塔寺水庫移民生產安置全部采取貨幣化方式。錢會計說,他們對水庫移民的土地補償標準是 24200 元 / 畝,參照的是省裡對鐵路等基礎設施項目制定的標準。而記者查詢 2005 年發佈的《湖北省關於進一步加強征地管理切實保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通知》,按標準換算,大悟對鐵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永久征地,水田補償標準應為 36180 元 / 畝,旱地為 27578 元 / 畝。對於移民反映的村裡從每畝耕地補償款中扣走 30% 的問題,錢會計認為這並不違規," 省裡、縣裡都有(規定),土地屬於國傢所有,提走 30% 作為公益基金。"
對移民的生活安置,大悟對移民房屋補償標準為:磚混結構、磚木結構、土木結構分別是每平方米 434 元、268 元、80 元。而省移民局批復的三塔寺水庫移民項目《規劃報告》中規定:磚混結構 860 元,磚木結構 722 元,土木結構 516 元。大悟縣的房屋補償標準遠遠低於省移民局批復的《規劃報告》規定的標準。錢會計的解釋是,大悟是國傢級貧困縣,到目前為止,中央沒給一分錢資金,主要靠地方拿錢。
2006 年公佈的國務院令第 471 號第九條規定,經批準的移民安置規劃大綱是編制移民安置規劃的基本依據,應當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調整或者修改。大悟縣為何仿照鐵路等基礎設施項目的安置辦法,搞貨幣化安置?錢會計說,這事他們不是責任主體,責任主體是縣政府的移民指揮部。
在大悟縣政府,農業科工作人員說,三塔寺水庫工程建設指揮部就設在水利局,由分管的副縣長牽頭。記者之前采訪的劉謙,就是三塔寺水庫工程建設的項目法人。移民安置、補償標準由水利局上報到大悟縣,經過審核後,再報給孝感市。
大悟縣政府工作人員說,這事具體負責實施的是水利局。而水利局明確說,責任不在自己,主要是縣政府。那這事到底歸誰管呢?記者多次撥打分管三塔寺工程建設的談副縣長的電話,但都無人接聽。記者又發短信表明采訪意圖,但接到的回復是:我正在開會。截至發稿時,大悟縣政府依然沒有任何人聯系記者。
記者瞭解到,省移民局曾多次到大悟調查該縣移民安置方式不當,補償補助不到位的問題,要求其作出整改。2016 年 5 月還下發督辦函,要求盡快調整貨幣化安置方式,提高補償標準,但大悟的整改一直不到位。
原標題:大悟水庫移民 3 年沒房住沒地種 記者采訪遭遇 " 踢皮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