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日,隨著中國人民解放軍東部、南部、西部、北部、中部五大戰區的成立,沈陽、北京、蘭州、濟南、南京、廣州、成都等七大軍區的番號撤銷。
在人民解放軍的歷史上,大軍區體制曾經發揮瞭非常重要的作用。
" 當年,大軍區是根據國傢的行政區域、地理位置和戰略戰役方向、作戰任務等設置的軍隊一級組織,是戰略區域內的最高軍事領導指揮機關。"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研究員高秀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解放戰爭後期,為適應戰略決戰的需要,1948年11月1日,中央軍委發出通令,對全軍的組織編制、番號作瞭統一規定,其中軍區分為一級軍區(即大軍區)、二級軍區、三級軍區和軍分區,實行四級軍區體制,即在中央局相應的區域設一級軍區,在中央分局相應的區域設二級軍區,在省和行政區設三級軍區,在地(專)區設軍分區。各級軍區均以所在區域的地區或地點命名。
高秀用說,當年第一次設立瞭5個一級軍區,也就是大軍區,它們是西北、中原、華東、東北、華北軍區。1949年5月,中原軍區改組為華中軍區。
新中國成立後,根據軍事鬥爭和軍隊建設的需要,人民解放軍的大軍區進行瞭多次調整,大體上分為三個時期: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六大軍區時期;1955年至1985年的十二大軍區逐步調整為十一大軍區時期;1985年至2016年的七大軍區時期。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直轄的一級軍區共5個,即東北、華北、華東、華中和西北軍區。
此時,解放戰爭並未結束。隨著戰爭形勢的發展,新的軍區不斷建立,原有的軍區也進行瞭調整。1950年1月,華中軍區改稱中南軍區;2月,西南軍區成立。至1950年7月,全國共有6個一級軍區:東北、華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
1955年2月11日,為適應人民解放軍開始進行的大規模革命化、正規化、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和黨的中央局、中央分局的設置情況,國務院發佈《關於全國軍區重新劃分的決定》,決定將6個大軍區改劃為12個大軍區:東北軍區改編為沈陽軍區;華北軍區改稱為北京軍區;內蒙古軍區改編為大軍區;華東軍區改編為南京軍區;原屬華東軍區的山東軍區改編為濟南軍區;中南軍區改編為廣州軍區;原屬中南軍區的河南、湖北軍區組成武漢軍區;西北軍區改編為蘭州軍區;原屬西北軍區的新疆軍區改編為大軍區;撤銷西南軍區番號,在西南地區分別成立成都軍區、昆明軍區和西藏軍區。
1955年7月,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取消按一、二、三級等級劃分軍區的做法,統一改稱軍區、省軍區。此後,全軍由原來的四級軍區體制改為軍區、省軍區、軍分區三級軍區體制。
1956年4月,國務院決定將原屬南京軍區建制的福建、江西兩個省軍區劃出 , 單獨組建福州軍區。
至此,全國共設13個大軍區。
1967年5月,為統一華北戰場作戰指揮,中央軍委決定將內蒙古軍區降格為省軍區,劃歸北京軍區建制領導。
1969年12月,鑒於西藏地區的特殊性,為便於對西南邊防的支援,中央軍委決定將西藏軍區改為省級軍區,劃歸成都軍區建制領導。
1979年5月,新疆軍區與其他軍區一樣,也以領導機關駐地城市冠名,改稱烏魯木齊軍區。
1984年底,中央軍委依據國際形勢和中國安全環境發生的新變化,為適應軍隊建設指導思想實行戰略性轉變,開始醞釀軍隊進行大規模裁減問題,並提出瞭精簡整編初步方案。其中,精簡的最大單位是大軍區。
1985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正式批準《軍隊體制改革、精簡整編方案》,決定將11個大軍區調整為7個大軍區:沈陽軍區、北京軍區不動,保持原建制;福州軍區並入南京軍區;武漢軍區分別並入濟南軍區、廣州軍區;昆明軍區並入成都軍區;烏魯木齊軍區改為新疆軍區,降格為兵團級,劃歸蘭州軍區建制領導。撤銷福州軍區、武漢軍區、昆明軍區、烏魯木齊軍區番號。
調整後的軍區,由於范圍擴大,兵員充足,物質資源雄厚,戰役縱深加大,提高瞭獨立作戰能力。每個軍區都負責一個戰略方向的作戰任務,又能夠互相支援,互相依托,能夠應對當時復雜多變的國防形勢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