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敬酒不喝,東莞一男子買菜刀砍朋友!

07-12

好友之間推杯換盞,本是增進友情,抒發情懷的事。東莞的小趙卻一時沖動,因為敬酒後,朋友沒喝而自己喝瞭,而用菜刀把朋友砍瞭。朋友沒得做,還得坐牢。

沖動之後,小趙迅速恢復瞭冷靜,打電話投案自首。今日,南都記者從東莞第二法院獲悉,小趙因為一時沖動,付出瞭慘痛代價。小趙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賠償朋友一萬餘元。

事情得回到一年前的初夏,2016 年 5 月 31 日晚上 20 時許,時年 21 歲的雲南男子小趙與吳某等一幫人在東莞市大嶺山鎮某 KTV 唱歌喝酒。期間,小趙因向吳某敬酒問題雙方發生糾紛。

小趙說,他向吳某敬酒後,自己喝瞭酒而對方沒有喝。吳某說,雙方已經喝瞭好幾杯酒,他實在喝不瞭,要求不再喝瞭,但小趙不肯罷休。兩人因此發生爭吵和推搡。

小趙沖動之下,便到樓下超市買瞭一把菜刀,並在 KTV 樓下等候吳某。後見吳某下樓,便持刀砍瞭吳某的背後一刀。傷人後,小趙即逃離現場,並打電話報警投案。公安人員接報案後在現場附近信立農批市場立交橋下將其抓獲,並繳獲作案用的菜刀。吳某後被送醫院住院治療。經法醫鑒定,吳某所受損傷為輕傷二級。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趙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其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此外,還須依法賠償吳某的經濟損失。法院根據其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吳某的傷情,遂作出上述判決。

采寫:南都記者張鵬 通訊員黃彩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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