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信高回報 3.3 萬投資款打水漂
網絡支付後對方消失不見 事主起訴支付平臺被駁
網絡投資、網絡支付在給民眾帶來便捷的同時,也隱藏著一定風險。兩年前,張先生輕信他人宣傳的所謂 " 高收益回報 ",將投資款通過寶付支付平臺打給對方,結果對方消失不見,造成其 3 萬餘元損失。後張先生以支付平臺應保障用戶資金安全為由,將寶付公司訴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審結瞭這起合同糾紛案件,駁回瞭張先生的訴求。
網上支付 3.3 萬元
原告張先生訴稱,2015 年 7 月,他在瀏覽一個記不清網址的帶有寶付公司 LOGO 的網頁時,自動彈出一個 QQ 客服對話框,該 QQ 用戶自稱系上海某投資公司員工陳某,通過 QQ 聊天與張先生洽談投資事宜並承諾高收益回報,張先生陸續分三筆共支付投資款 3.3 萬元。後陳某失聯。張先生認為,自己是通過寶付公司支付平臺支付的投資款,寶付公司負有保障用戶資金安全的義務,故要求寶付公司支付投資款 3.3 萬元。
法庭上,寶付公司辯稱,張先生提到的上海某投資公司網站目前已無法登錄,該公司並非寶付公司的簽約商戶。張先生進行的三筆交易的對手是深圳市某貿易公司。寶付公司根據網絡支付協議和下發代付協議,僅進行資金劃撥,向商戶收取一定的手續費,並非該資金的實際收取方,故請求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
法院駁回原告訴求
法院查明,工商銀行電子銀行回單顯示,張先生上述三筆交易類型均為網上購物,交易對手為深圳市某貿易公司。寶付公司業務管理系統顯示,2015 年 7 月期間,寶付公司代該公司收取的多筆款項分別轉賬給瞭張先生所稱的 QQ 客服陳某。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張先生的三筆款項的支付類型均為網上購物,且交易對手深圳市某貿易公司的登記經營范圍為商品貿易等。寶付公司在此交易過程中僅提供網絡電子支付服務,起到支付平臺作用,根據簽約商戶深圳市某貿易公司的指令代收代付款項並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其並非資金的最終收取方。
寶付公司作為非銀行支付機構,應建立交易風險管理制度和交易監測系統,保護客戶權益。然此種風險控制措施也應限於一定的范圍和程度,不得影響當事人之間的正常交易秩序。寶付公司對簽約商戶深圳市某貿易公司進行瞭實名制管理,審查瞭其身份證件。從交易當時的情況看,對寶付公司來說,原告與該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屬正常交易范疇,至於具體每筆交易款的支付原因及款項性質,寶付公司沒有權利、能力或義務逐一審查;且寶付公司表示,在接到對該貿易公司的投訴後解除瞭與其之間的合同,停止對其提供支付服務。
因此法院認為,寶付公司采取瞭基本的風險控制措施,對原告主張的資金損失不存在過錯。原告向寶付公司主張歸還投資本金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最後,法院駁回瞭原告主張網絡支付平臺歸還投資款的訴訟請求。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