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完善職稱制度標準體系
1. 研究制定《吉林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分類推進各系列職稱制度改革,力爭七月底前提交省委、省政府審定 , 並報人社部備案後印發實施。
2. 開展職稱評審條件修訂完善工作。依據國傢標準,以職業屬性和崗位需求為基礎,堅持註重德才兼備、能力素質和業績貢獻的評價導向,采取省標、市標、縣標和單位標準相結合方式,指導各地區、各行業和評聘結合單位分層級、分系列修訂個性化和差別化評價標準。計劃 2018 年底前全部推行新標準。在修訂職稱評審條件中,參照以下基本標準制定:
( 1 ) 正高級職稱。具有博士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 7 年,取得本系列專業副高級職稱滿 5 年,且符合副高級崗位聘任年限要求 ; 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 12 年,取得本系列專業副高級職稱滿 5 年,且符合副高級崗位聘任年限要求 ; 具有本科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 15 年,取得本系列專業副高級職稱滿 5 年,且符合副高級崗位聘任年限要求 ; 具有大專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 25 年,取得本系列專業副高級職稱滿 5 年,且符合副高級崗位聘任年限要求 ; 具有中專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 30 年,取得本系列專業副高級職稱滿 5 年,且符合副高級崗位聘任年限要求。
( 2 ) 副高級職稱。具有博士學歷,從事本系列專業技術工作滿 2 年,受聘中級崗位 ; 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 7 年,取得本系列專業中級職稱滿 5 年,且符合中級崗位聘任年限要求 ; 具有本科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 10 年,取得本系列專業中級職稱滿 5 年,且符合中級崗位聘任年限要求 ; 具有大專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 20 年,取得本系列專業中級職稱滿 5 年,且符合中級崗位聘任年限要求 ; 具有中專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 25 年,取得本系列專業中級職稱滿 5 年,且符合中級崗位聘任年限要求。
( 3 ) 中級職稱。具有博士學歷,到崗即聘 ; 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從事本系列專業技術工作滿 2 年,受聘在專業技術崗位 ; 具有本科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 5 年,取得本系列專業初級職稱滿 4 年,且符合初級崗位聘任年限要求 ; 具有大專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 7 年,取得本系列專業初級職稱滿 4 年,且符合初級崗位聘任年限要求 ; 具有中專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 15 年,取得本系列專業初級職稱滿 4 年,且符合初級崗位聘任年限要求。
( 4 ) 學歷專業要求。具有行業準入專業限制要求和涉及人身生命財產安全等方面的專業,所學專業須與申評專業一致或相近相關。
( 5 ) 聘任年限要求。評聘分開系列具體執行省級受聘滿 3 年、市州級受聘滿 2 年、縣市級受聘滿 1 年標準。
3. 拉平職稱設置等級。將中職和技師院校教師系列、高校實驗系列全部設置到正高級,分類制定評價標準,完善評審機制,消除層級設置差異。
4. 實現職稱與職業資格制度並軌。對應國傢標準,研究制定取得職業資格人員職稱申評條件,將職業資格納入職稱評審的重要考核體系。
5. 優化調整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結構比例。重點對新增評聘結合改革單位及新設正高級職稱層級的系列調整優化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結構比例,以適應新形勢變化、行業發展實際和人才發展需求。
二、繼續深化九項改革
1. 深化衛生系列職稱制度試點改革。繼續探索醫院評聘結合試點改革,年內再選定 2-3 傢省直醫院、3-5 傢市直醫院、5 傢左右縣鄉醫院為改革試點,繼續推進吉林市、延邊州和白山市副主任護師自主評聘改革試點 ; 深化基層衛生系列職稱制度改革,探索設置基層衛生系列評審委員會,建立省、市、縣職稱定級評審機制,省級職稱通用,市級和縣級職稱均在本級 ( 含 ) 以下通用。
2. 深化康復系列職稱評審試點改革。按照國傢要求,穩步做好調研論證和改革探索工作。
3.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評聘結合改革。嚴格落實 " 九項評價制度 ",探索推行全員答辯考核機制、正高級教師縣市直推直報機制、校長等行政領導統籌評聘機制和差額推薦評審機制等。深入推進農安縣、磐石市、撫松縣、梨樹縣、伊通縣、洮南市、鎮賚縣、扶餘市、東遼縣、集安市和琿春市 11 個縣市高、中級職稱自主評聘試點改革 ; 做好全省中小學正高級教師和特設崗位教師評聘工作。
4. 深化高校職稱制度改革。2017 年底,基本完成評聘結合高校標準條件修訂完善工作 ; 擴面開展正高級實驗師評聘改革,允許所有評聘結合高校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組織推薦 ; 按照控量、提質、放活的思路,繼續在吉林農業大學、東北電力大學、北華大學、長春理工大學、長春工業大學、長春工程學院、延邊大學、吉林師范大學、通化師范學院、白城師范學院、吉林建築大學、吉林體育學院和吉林省經濟管理幹部學院 13 所高校探索職稱評價激勵性制度試點改革,打通優秀人才綠色評價通道,推動 " 高精尖缺 " 優秀青年人才加快成長。
5. 深化技師院校和中職院校職稱制度改革。擴面開展正高級教師評聘改革,允許所有評聘結合高校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組織推薦 ; 繼續深化評聘結合改革,擇優選定一批基礎條件好、師資力量強且具有持續發展潛力的院校開展評聘結合試點改革。
6. 深化科研院所職稱制度改革。研究制定科研院所配套改革政策,在規范推進現有試點改革的基礎上,年內計劃新增 3-5 傢科研院所繼續探索評聘結合試點改革。
7. 深化大型企業自主評審和行業協會社會化評審機制改革。在指導規范現有工作的基礎上,繼續加大放權力度,選定 3-5 傢條件成熟、管理和經營業績較好的企業或行業協會,授權探索自主評審或社會化評審機制。
8. 深化復合型人才職稱評定 " 雙試點 " 改革。放寬改革限制,對在事業單位兼職教學或實踐指導工作的企業高技能人才,可根據從事的專業崗位評定相應系列等級職稱,對在企業兼職專業技術工作的事業單位復合型人才,可根據從事的專業崗位評定第二系列職稱。
9. 深化特殊人才職稱評價機制改革。采取一事一議、一人一策的方式,繼續開辟特殊人才職稱評聘綠色通道。重點對 " 高精尖缺 " 人才,成果轉化、離職創業以及基層一線貢獻突出人才,民營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省派援外人才,機關調轉和部隊轉業人員,城鎮化特色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完成省級以上重大科研資助項目或引進的優秀留學回國人才和博士後等特殊人才,實行職稱專門評聘機制。
三、推行完善八項工作運行機制
1. 運行評委會年度授權評估機制。采取年度授權,事前審核、事中監管、事後備案和評估的方式,對各級評委會進行規范管理。上一年度授權組建評委會的地區和單位,於 7 月底前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上報授權申請,其他未設評委會的省直部門,也可根據行業人才管理需要,按照規定時限申請。
2. 運行 " 一站地 " 服務機制。按照統一時間、統一地點、統一流程、統一標準的原則,今年 8 月在省留學回國人員和專傢服務中心集中受理申報材料。
3. 運行 " 網絡化 " 申報機制。繼續試行 " 吉林省職稱評審信息管理系統 ",打造 " 互聯網 + 職稱評價 " 吉林模式。
4. 運行 "AB 角 " 互審機制。采取關口前移、復核前置、交叉監督的方式,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各評委會辦事機構交叉互審申報材料,確保職稱申報審核的嚴肅性和準確性。
5. 運行 " 四位一體 " 評審機制。探索推開 " 盲評初審、答辯復審、專傢共議和現場公佈結果 " 評審機制,以確保評審質量和社會公信力。
6. 運行 " 大數據 " 檢測機制。繼續探索與知網等網絡權威機構協作,采取網絡核查、數據檢索、綜合評估等方式,加大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檢測審核力度,堅決抵制和查處學術不端行為。
7. 運行專傢評委抽選機制。健全各級職稱評審專傢庫,采取專傢評委專門抽選、內聘與外聘專傢結合等方式,確保評審的專業性和權威性。
8. 運行職稱誠信和監管機制。健全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誠信檔案制度和失信黑名單制度,完善 " 個人和單位雙承諾 " 誠信制度、四級聯審和公示制度以及失信懲戒機制,實行紀檢監察人員全程監管機制,對弄虛作假、暗箱操作、違規評審以及誣告鬧訪等人員實行 " 一票否決 ",立檔備案,嚴肅追責。
四、統籌調整職稱評聘相關政策
1. 試行職稱申報成果 " 代表作 " 制度。職稱評價將重點體現在職稱論文、科研項目成果以及發明專利或具有權威部門認定的獨創性業績等方面。在堅持規定評審條件的基礎上,逐步淡化論文和科研成果數量,推行 " 代表作 " 制度,重點考察研究成果和創作作品質量。
2. 暫不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作統一要求。適時將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列入吉林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年度培訓計劃,實行年度學時制,與職稱申評掛鉤。確有需求的行業和單位,可自行研究制定考試考核方式,納入本行業或單位職稱評審的考核體系。對已具有相應能力的人員,各單位可視情況制定優先條件或加分標準。
3. 實行同級改職審評制。對轉任現崗滿 1 年且具有本崗位相應業績成果的人員,實行職稱同級改職審評制,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組織實施。
4. 省派援外人員職稱評聘政策。省派援外人員主要為省委組織部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照組織程序派出援助工作人員,其他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承接省或國傢項目援外人員須經省級主管部門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同意,方可享受省派援外職稱評聘政策。援外人員職稱評聘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組織實施,省外評聘資格 ( 職務 ) 一律不予承認。援外人員須在援助崗位工作滿一年後,由派出機構統一組織申報。經評定的人員,可實行特設崗位聘任。對因個人原因終止援助服務工作的,其認定取得的職稱 ( 職務 ) 予以核銷。
5. 完善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 " 定向評審、定向使用 " 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單獨建立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委員會或評審組,單設指標、單獨分組、單獨評審。
6. 放開職稱申報門檻限制。打破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系和體制等限制,凡在我省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都納入職稱申報評審范圍。
五、工作要求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復雜性、敏感性,將職稱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 ; 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把職稱制度改革納入人才工作的重要內容,在統籌規劃、協調落實、業務指導、監督檢查等方面發揮好統籌協調和牽頭抓總作用 ; 要堅持分類推進、試點先行、穩步實施的原則,抓緊制定政策配套措施,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 ; 要加強輿論引導,做好政策解讀,妥善處理職稱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確保改革平穩推進和順利實施。在深化職稱制度改革過程中,制定出臺的相關職稱評聘政策,須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備案。
六、有關說明
1. 全省職稱評聘工作從 7 月開始至 11 月底前結束。省 " 評聘結合 " 改革單位擬定於 9 月底前結束 ; 其他各評委會擬定於 11 月底前結束。
2. 全省年度職稱評審工作部署材料可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 " 專業技術人才 " 欄目中下載。可致電 "12333" 信息公開電話咨詢政策,有關事宜可關註 " 勞動保障世界 " 微信公眾號。
3. 本意見未重復明確或調整的相關政策和工作,依據以往規定執行,以往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其他未盡事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2017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