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鋤死拆遷鄉官”案開庭 律師:他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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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鋤死 " 拆遷鄉幹部的贛州農民明經國案開庭,明經國的辯護律師劉文華以明經國故意傷害防衛過當進行辯護,他認為被害人有重大過錯,應減輕處罰。

《財經》記者尹嶽 / 文 李恩樹 / 編輯

明經國的 " 空心房 " 屋頂一側已被破壞。圖片來自網絡

2017 年 11 月 16 日,江西省贛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明經國涉嫌故意殺人案。" 鋤死 " 拆遷鄉幹部的贛州農民明經國案,曾引起全國輿論廣泛關註。

法庭上,明經國的辯護律師劉文華以明經國故意傷害防衛過當進行辯護,他認為被害人有重大過錯,明經國應減輕處罰。

根據官方通報,案發緣由為當地政府拆除 " 空心房 " 引發的沖突。2017 年 3 月 17 日上午 9 時左右,時任贛州市南康區十八塘鄉人大主席卓宇和 4 名村幹部以及挖掘設備,到明經國所在的樟坊村進行 " 空心房 " 拆除工作。在拆除瞭明經國鄰居兩戶房屋後,明經國趕到現場,用鐮鏟將挖機玻璃砸碎。卓宇和村幹部見狀上前加以阻止。趁卓宇正在接打電話,明經國突然舉起鐮鏟砸向卓宇頭部,致卓宇當即倒地。在場的村幹部迅速上前制止,明經國揮舞鐮鏟沖出村幹部的阻攔,繼續用鐮鏟擊打卓宇頭部並趁亂逃離現場。

卓宇被送至南康區第一人民醫院搶救,因傷勢過重於當日下午 14 時左右死亡。

據官方通報,3 月 18 日上午 10 時左右,民警在十八塘鄉水源村一山嶺發現逃竄中的明經國並迅速對其進行圍捕。明經國在逃脫無望之際,撿起石塊擊打頭部企圖自殺,但未果被捕。

贛州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羅峰 2017 年 5 月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稱,長期閑置、廢棄、殘垣斷壁、破爛不堪、具有安全隱患以及建新未拆舊或不符合 " 一戶一宅 " 政策的危舊土坯房,俗稱為 " 空心房 "。印發於 2016 年 7 月 19 日的《贛州市農村 " 空心房 " 整治實施方案》要求,自 2016 年起,利用三年時間,對農村 " 空心房 " 進行全面整治。其根據為《土地管理法》第 62 條:農村村民一戶隻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贛州官方最初的通報稱,當時隻拆除瞭明經國鄰居的兩戶 " 空心房 ",並未拆明經國傢的房屋。

接受明經國委托後,辯護律師之一遲夙生曾到案發現場勘察。她告訴《財經》記者,多個證據證實,明經國傢房頂有一個大洞,為挖掘機拆房所致。並且該房屋長期由明經國的大兒子居住,並不屬於 " 空心房 "。明經國獲悉消息匆匆趕到現場,看到自己傢房屋被拆,發生後續沖突。

劉文華說,明經國如何定罪,與政府的 " 空心房 " 整治活動是否依法推進密切相關。

在法庭上,劉文華稱,應該以明經國故意傷害、防衛過當進行量刑判決。卓宇帶人破壞瞭明經國傢的合法房屋,侵害瞭明經國的合法財產,對明經國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所以明經國的攻擊具有防衛性質,隻是防衛過當。

檢方的起訴書認為明經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當天開庭前,遲夙生向法院提供瞭委托手續,要求作為明經國的辯護人出庭,但被贛州中院以 " 無法核實律師事務所函的真實性 " 為由拒絕其進入法庭。

下午約 19 時,庭審結束,主審法官宣佈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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