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治酒駕新規:一人酒駕 同車同桌將受教育處罰

07-15

酒後駕車,司機受罰之外,同車乘客乃至同桌飲酒者,均將視司機違法情節輕重,接受現場教育、1 小時深度教育兩種形式的處理。近日,武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一項新政,引發爭議。

支持者看來,武漢交管此項政策,具有威懾性,或將對酒駕現象進行有效遏制。而另一種意見認為,上述政策會無限加大同桌同車人員的責任。昨日,新京報記者從武漢多個交巡警大隊處確認,上述新政已於即日起實施,系針對酒駕致事故多發的現狀而設,目的是為宣傳教育。

昨日,武漢市公安交管局回應新京報記者稱,此舉是為加大對醉駕的打擊、教育力度,關於具體執行的舉措,目前仍在研究當中。

一人酒駕多人將受教育

湖北當地媒體報道,武漢市公安交管局近期出臺一項新舉措 : 酒後駕駛 " 同車、同桌 " 將要接受處罰。其處罰機制分為兩個檔次,包括對查獲的酒駕違法情形,在依法對駕駛員進行處罰的同時,一律對 " 同車 " 人員進行現場教育 ; 對於查獲醉駕的,一律將 " 同車 "、" 同桌 " 人員送 " 醉駕警示教育基地 ",進行 1 小時深度教育。

一人酒駕,多人受罰,武漢交管此次新政引發關註。多名武漢市民告訴新京報記者,武漢市區內近期加大瞭對酒駕現象的處罰力度,多個路段均能見到執勤交警。一名在武漢工作的公職人員向新京報記者透露,自己身邊尚未有人因司機酒駕,而受到交警連帶教育。不過,其同時表示,此項新政力度過大。

昨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咨詢武漢多個交巡警大隊,確認新政屬實。此外,武漢市公安交管局確認,即日起武漢市范圍內,涉酒後駕車,同車和同桌者均會受到交通安全教育。

武漢市漢南區交巡警大隊一名民警告訴新京報記者,新政目前已經開始實施,預計將實施 " 很久 "。其表示,新政的制定中已經考慮到不同的情形,因此對酒後駕車和醉駕作出不同的處理。上述民警稱,出臺此項新政,系因酒駕事故危害性較大,而對同車和同桌者均提出處罰,也是 " 盡量起宣傳教育作用 "。

回應稱尚未制定實施細則

昨日,武漢市公安交管局回應新京報記者稱," 一人酒駕,多人受罰 " 新政,是為加大對酒駕、醉駕的打擊教育力度,關於如何對同車、同桌者開展教育,以及采用何種教育形式等問題,具體舉措目前還在研究當中。

武漢市公安交管局宣傳處一名負責人向新京報記者透露,目前對於具體的處罰形式,尚未有專門的規定。" 因為是最近才提出來的,對於怎麼實施、采取哪種方式進行教育,目前還正在研究。哪怕是進行教育,也要有相關法律規定的支持,而且要考慮采取哪種方式當事人能夠接受。"

上述負責人稱,關於針對同車或者同桌者的教育,是采取集中教育還是個別教育,進一步方案仍在制定中,也將是下一步工作重點。

一種聲音認為,武漢交管此次新政,堪稱史上 " 最嚴厲酒駕處罰措施 ",而其推出的原因,與武漢市內涉酒駕案件數量較多相關。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上述負責人否認這一說法,其表示,近幾年來,武漢因酒駕、醉駕引發的交通事故," 下降幅度是非常大的 ",而出臺這一新政的原因,是鑒於酒駕、醉駕對社會的危害很大," 所以持續打擊。" 上述負責人同時強調,這一舉措更多是在教育層面,並不僅僅是處罰。

■ 律師說法

交管處罰應區分同車、同桌人對酒駕的態度

在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易勝華看來,盡管武漢交管部門強調其對同車或同桌者的處理,是教育而非處罰,但由於這種教育帶有強制性質,實質上仍是處罰的變體。

易勝華表示,類似處理,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實際缺乏法律依據," 勉強能夠關聯的是刑法上的共犯理論,但是,如果同車、同桌人有唆使酒駕的行為,那就應該按共同犯罪處理,也不應當隻是教育 "。其稱,對同車或同桌者無差別的處理,會無限加大同桌同車人員的責任,涉嫌濫用職權。

易勝華建議,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交管部門應當註意區分同車、同桌人對酒駕行為的態度。對於鼓勵、教唆、慫恿酒駕的,進行批評教育 ; 對於不知情者、未表態者,不應處理," 但這項工作會大大增加執法人員的工作量,實際執行中很容易出現偏差,效果不會好。"

近年來,不少地區推出治理交通亂象 " 新招 ",易勝華認為,這些舉措的出發點雖好,但是執法行為一定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不能濫用權力。以違法懲治違法,顯然與初衷背道而馳。" 這個界限就是‘有法可依’,執法人員不能自行創設任何處罰措施。濫用職權的危害性,比酒駕、醉駕更大 ",易勝華說。

■ 延展

曾有同桌飲酒者被判賠

2013 年 10 月,山東濟陽縣法院作出山東省首例 " 酒駕身亡同桌人賠償 " 判決。據媒體報道,濟陽縣一名居民酒後駕駛摩托車回傢,未受到同桌飲酒者制止。在回傢路上,其由於酒後精神不集中,撞到路邊樹上,由於車速太快,導致當場死亡。後經交警部門認定,涉酒駕男子系酒後無證駕駛機動車,對此次事故承擔全部責任。事後,傢屬將同桌飲酒者告上法庭。

濟陽縣法院審理後認為,死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有認知能力和控制能力,明知酒後駕車存在很大危險,且是法律明確禁止的,仍然實施酒駕行為,對這一嚴重後果的發生,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而同桌者作為共同飲酒人,沒有進行勸阻、制止或者護送,在主觀上對其死亡存在一定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賠償責任。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傑表示,此前常出現酒駕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傷亡,傢屬事後將同車或同桌者告上法庭,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案例。在具體司法實踐中,法院往往對其訴訟請求給予支持。武漢此次新政,實際在處罰上更加 " 提前 ",即涉酒駕者被交管部門查獲,則立即對同車或同桌者進行教育處理。客觀上,對遏制勸酒、較少酒駕的現象具有一定作用。

■ 鏈接

同飲者未勸阻抄告單位加強教育

媒體報道,2012 年 2 月,濟南市交警部門針對酒駕問題,出臺並實施抄告單位、追責同飲者、強制刑拘等一系列規定。

濟南交警部門表示,對於酒後和醉酒駕駛者,交警部門一律通過書信形式抄告其所在單位或者其居住地所屬轄區辦事處、派出所和安監部門。如果與被查處的機動車駕駛人同桌飲酒,而且未盡到勸阻義務,也將承擔一定的 " 連帶責任 "。濟南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曹鳳陽表示,對與被查處的機動車駕駛人同桌飲酒的人員,一律到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詢問,並通過技術設備的甄別,來確認其是否也存在酒駕的行為,對沒有酒駕行為、也沒起到勸阻或維護公共安全責任和義務的,要抄告其單位,由單位加強教育。

新京報記者註意到,公安部層面也曾在去年推出治理酒駕的舉措,即國傢公職人員酒駕醉駕的,通報所屬單位並抄告紀檢監察部門,以此推動單位加強內部教育管理和個人守法自律。

新京報記者王煜王夢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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