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售樓員沒房源卻幫人“買房” 騙走購房人 167 萬

11-23

以購買內部房源為名騙取 167 萬餘元

離職售樓人員實施合同詐騙獲刑

一離職售樓員隱瞞事實,與購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騙取錢款共計 167.75 萬元。近日,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法院對這起合同詐騙罪案一審宣判,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 15 萬元。

2013 年 8 月,王某在廈門江山房產銷售公司擔任置業顧問,2016 年 2 月離職。在王某任職期間,其以能夠通過 " 關系 " 拿到一品房產公司開發的內部認購房源為由,讓房產代理公司的老李幫其尋找客戶。

2015 年 12 月間,王某隱瞞該小區某室房間已通過其轉讓給他人的事實,再次將該房源通過老李轉讓給被害人阿明,並與阿明在江山房產銷售公司的售樓處簽訂瞭購房合同。購房合同簽訂後,王某沒有將該合同交付購房人阿明,且未按流程將該合同提交公司。

2016 年 4 月 25 日,王某為繼續騙取阿明的信任,隱瞞其無法拿到該套房源及其已經從公司離職的事實,在下班時間將阿明帶至公司售樓處,以支付該套房產的定金為名,讓阿明刷卡支付 20 萬元的 " 定金 " 至一品房產公司的賬戶。王某還盜取公司的 " 代刷卡進賬申請表 ",假冒他人簽名,將該 20 萬元 " 定金 " 偽造成被害人老李在一品房產公司所購房產的追加首付款,以防止一品房產公司發現該款項的差錯。在此期間,王某分別從老李處接收阿明支付的定金 5 萬元、更名費 15 萬元。

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2 月間,王某隱瞞其沒有房源也沒有找 " 關系 " 幫忙的事實及後來已離職的身份,通過老李采用上述相同的方式騙取含阿明在內的 3 名被害人的錢款共計 65.5 萬元,又在未與另一房屋認購人溝通的情況下,擅自以該房產認購人欲轉讓該房產為由,通過老李采用相同的方式騙取另兩名被害人的錢款共計 15 萬元。

2016 年 3 月至 7 月間,王某仍以可以拿到該小區未開盤的部分房產、店面及已開盤的 6 套房產為由,騙取被害人老李的信任,讓其幫忙尋找客戶。被害人老李先後向王某介紹瞭幾名客戶,並與王某簽訂瞭委托購房協議。在此期間,王某從被害人老李處共接收購房款項共計 87.25 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用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錢款共計 167.75 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 記者 安海濤 通訊員 吳淑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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