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通報 3 起黨員幹部涉黑充當“保護傘”典型案例

03-11

據中紀委網站 3 月 10 日消息,日前,廣州市紀委通報瞭三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充當 " 保護傘 " 的典型案例,分別是:

1. 黃埔區東區街劉村社區黨委原書記劉永添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問題。1999 年,劉永添當選原蘿崗區東區街劉村社區居委會黨委書記後,為獲取非法利益,利用其身份強行制定 " 劉村轄區內所屬村、社土地上的工程必須由本村、社人員承建,外人不能插手 " 的不成文規則,並夥同他人成立公司,逐步形成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通過暴力傷害、滋擾、阻撓等非法手段,強攬、搶占劉村轄區內的工程,並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打砸傷人等大量刑事犯罪活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破壞當地正常的經濟生活秩序。劉永添身為共產黨員,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違紀違法情節嚴重,涉黑涉惡性質惡劣,嚴重損害群眾利益,被開除黨籍。2018 年 2 月 10 日,經荔灣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劉永添等 54 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傢工作人員行賄罪等罪,對劉永添決定執行有期徒刑 20 年,剝奪政治權利 4 年,並處沒收財產 5020 萬元,罰金 120 萬元。

2. 增城區中新鎮聯安村黨支部原黨員古錫新開設賭場問題。古錫新以營利為目的,夥同他人開設賭場並組織多人參與賭博。古錫新身為共產黨員,無視國傢法律,構成故意開設賭場罪,嚴重損害群眾利益,被開除黨籍。2016 年 11 月 24 日,增城區人民法院以故意開設賭場罪判處古錫新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 5000 元。2017 年 3 月 1 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3. 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區分局石樓派出所治安組便衣打擊組原組長石夥勝幫助犯罪分子逃避治安處罰問題。石夥勝利用擔任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區分局石樓派出所治安組便衣打擊組組長、負責協助民警查辦轄區內 " 黃、賭、毒 " 案件的職務便利,接受開設賭場的犯罪分子的請托,向其通風報信,幫助逃避公安機關查處,並收受其給予的現金人民幣 4800 元。石夥勝身為共產黨員、利用職務之便充當違法犯罪行為的 " 保護傘 ",嚴重損害群眾利益,被開除黨籍,違紀款項被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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