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歲女孩追求 26 歲帥哥 竟誘騙同學供其強奸

08-10

為和 26 歲的 " 心上人 " 交往,

"00 後 " 女孩竟答應對方要求,

將同班女同學帶到男子傢,

為男子和女同學提供單獨相處的機會,

結果導致女同學慘遭強奸。

這樣的劇情居然是真的。

為討心上人歡心將同學送入 " 狼 " 口

"00 後 " 的紅紅(化名)是一名初一學生,出生於 2002 年 8 月。為瞭成為比其年長 13 歲的成年男子黃某的女朋友,紅紅經常會邀請其同班女同學婷婷(化名),前往黃某住處玩耍。

在此期間,黃某遂向紅紅提出,如果紅紅將婷婷帶至他住處,並提供兩人單獨相處的機會,黃某就答應和紅紅發展男女朋友關系。

為瞭滿足黃某的要求,2016 年 8 月 11 日下午,紅紅帶著同學婷婷去到黃某的出租屋。

在做飯過程中,黃某借故支走紅紅。之後,黃某持菜刀恐嚇並使用言語威脅、打頭、抽耳光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婷婷答應做其女朋友,後使用暴力強行與被害人婷婷發生性關系。

性侵後威脅受害人不許報警

據婷婷證言顯示,事發當日,同學紅紅來她傢,說自己喜歡上黃某,但黃某一直不喜歡她,所以希望婷婷一起去找黃某,要婷婷在一邊幫說好話,而在此之前,紅紅也帶她去過黃某傢,紅紅當時說她喜歡黃某,叫她去幫忙參考一下,婷婷想著之前去見黃某也沒發生什麼,而且紅紅還說今後會在功課上幫助她,所以婷婷就答應瞭。

之後,到黃某傢,紅紅不久就出去瞭,但答應下午 3 點就回來,可之後打紅紅電話卻關機。黃某便對其說,紅紅不會回來,且紅紅手機要到晚上 7 點才會開機,婷婷一聽就覺得不對勁說要回傢,但遭黃某拒絕,之後黃某毆打她,並強行與她發生性關系。

性侵害得逞後,黃某允許婷婷離開,但威脅婷婷不許報警,因為紅紅已經告訴瞭他婷婷傢地址和學校地址,他會報復婷婷和傢人。婷婷回到傢後,便向母親哭訴,並在傢人的協助下報警。

強奸罪成立,法院判他 5 年 6 個月

面對檢方的強奸罪名指控,黃某並不認罪,他辯稱婷婷是自願來他傢,也是自願和他發生性關系。

經法院查明,婷婷盡管是跟隨紅紅去到黃某的出租屋,但這是婷婷基於對朋友的信任而跟隨前往。在得知同學紅紅不回來之後,婷婷當即要求離開,但黃某通過鎖門等方式阻止,在被強行發生性關系之前,婷婷哭著要回傢,黃某還動手打人,並拿菜刀出來恐嚇婷婷,用言語逼迫婷婷就范,後使用暴力脅迫的方法強行與婷婷發生性關系。

在本案中,黃某的犯罪手段惡劣,在歸案後至庭審過程中,其自始不如實供述相應犯罪事實,對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以及對被害人造成的身心傷害沒有反省和悔罪表現,故依法應對黃某予以酌情從重處罰,但鑒於黃某系初犯,且在庭審最後能對自己的錯誤行為有一定認識,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

近日,記者從廣州黃埔區法院獲悉,黃某最終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5 年 6 個月,紅紅因未滿 14 周歲及相關證據問題而被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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